2023年2月13日,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20日。
與《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2010)相比,主要有七點變化,具體內容如下:
一、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刪除了產品狀態要求,對產品狀態不再限制于液態或粉狀;
說明:
與普通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保持一致;
基于生產工藝的不斷發展以及消費者對多元化產品的需求;
全球標準均未對產品狀態進行規定;
二、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類別從6個擴展為13個
說明:
征求意見稿新增了:①生酮配方、②防反流配方、③脂肪代謝異常配方、④高能量配方、⑤蛋白質組件和⑥中鏈脂肪組件,并明確了技術指標;
原“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被拆分成了兩個獨立的類別:①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②氨基酸配方。
與GB 25596-2010及其問答相比,新增了部分食品類別的技術要求,具體如下:
食品類型 | 技術要求主要變化 | 說明 |
母乳營養補充劑 | 蛋白質可進行水解 | 新增技術要求 |
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 | 產品在即食狀態下每100mL所含有的能量應在250kJ(60kcal)-418kJ(111kcal) | 新增技術要求,提高能量上限 |
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 | 產品在即食狀態下每100mL所含有的能量應在250kJ(60kcal)-418kJ(111kcal) | 新增技術要求,提高能量上限 |
氨基酸配方 | 產品在即食狀態下每100mL所含有的能量應在250kJ(60kcal)-418kJ(111kcal) | 新增技術要求,提高能量上限 |
三、 碳水化合物來源新增限制,不應使用蔗糖和果糖作為碳水化合物來源;
說明:
原標準中僅規定不應使用果糖作為碳水化合物來源。這一變化與普通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的變化是一致的。
四、 調整或增加了必需成分中的部分營養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說明:征求意見稿中對必須成分的含量范圍進行了調整,變化較大的幾個營養素如下:
- 能量值的上限增加,由250-295kJ/100ml變為250-314kJ/100ml;
- 蛋白質和脂肪的含量區間變大,蛋白質由0.45-0.70g/100kJ變為0.43-0.84g/100kJ,脂肪由1.05-1.40g/100kJ變為0.84-1.43g/100kJ;
- 刪除了“鈉”和“氯”的下限要求,鈉由5-14mg/100kJ變為N.S-20mg/100kJ,氯由12-38mg/100kJ變為N.S-52mg/100kJ;
- 膽堿由可選擇性成分變為必需成分。
五、 調整了可選擇性成分的部分營養素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說明:征求意見稿同樣對可選擇性成分的含量范圍進行了調整,變化較大的幾個營養素如下:
- 增加了牛磺酸的下限值,由N.S-3mg/100kJ變為0.8-4.0mg/100kJ;
- 更改了DHA和ARA的單位,由“%總脂肪酸”改為“mg/100kJ或mg/100kcal”,與其他營養素的單位保持統一。同時,增加了DHA的下限。
六、 污染物限量要求由列表說明改為“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鉛限量將由“≤0.15mg/kg”調整為“≤0.08mg/kg”
說明:GB 2762-2022更新版將于2023年6月30日開始實施,便于后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污染物要求與GB 2762內容保持一致。
七、 標簽標識增加新要求:防反流配方食品標簽中應標識產品的粘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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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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