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我國的食品類別可劃分為普通食品與特殊食品兩大類。其中,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特征明顯,消費者易于理解與區分。但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與普通食品之間常被大眾混淆概念。因此,本文從多方面詳述了這三類食品的區別,并加入藥品進行適當比較,幫助大眾理解這幾類產品的不同之處,更好的開展食品研發和市場營銷工作。
1. 概念
類別 | 概念 |
普通食品 | 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普通食品為一般人所食用,人體從中攝取各類營養素,并滿足色、香、味、形等感官需求。 |
保健食品 | 是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中國保健食品行業一般將其分為兩類:1)營養素補充劑;2)功能性保健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指為1)滿足進食受限、2)消化吸收障礙、3)代謝紊亂或者4)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該類產品必須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食用。 |
藥品 | 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
*目前,我國現有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類別如下:
2. 產品用途
類別 | 主要用途 |
普通食品 | 為人體提供能量和營養成分,維持人體正常新陳代謝。 |
保健食品 | 以調節人體機能為目的,強調產品具有保健功能,如輔助降血糖,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作為一種營養補充途徑,為患者的疾病治療、康復及機體功能維持起營養支持作用。該類產品強調提供營養支持,而非保健功能。 |
藥品 | 主要用于預防、診斷及治療疾病。 |
3. 配方特點
類別 | 配方特點 |
普通食品 | 具有應當的營養物質,無毒無害。 |
保健食品 | I. 含有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在規定的每日用量下不對人體產生任何毒副作用。 II. 普通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兩用物質)等均可用于保健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I. 富含營養素(如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等),滿足不同疾病狀態的特殊營養需求。 II. 配方設計符合GB25596/GB29922的相關規定,不得添加標準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物活性物質; |
藥品 | 富含有活性成分,允許在規定用量下有一定的毒副作用。 |
食品原料使用舉例:
- 乳清蛋白粉:普通食品原料,可用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特醫食品;
- 決明子:藥食兩用物質,可用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不可用于特醫食品;
- 紅景天: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不可用于普通食品、特醫食品。
4. 使用方法和用量
類別 | 使用方法 | 用量 |
普通食品 | 僅口服 | 無規定食用量 |
保健食品 | 僅口服 | 明確規定每日食用量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口服或管飼 | 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食用 |
藥品 | 多種使用途徑,包括口服、注射、涂抹等 | 有用量限定,遵醫囑 |
5. 產品形態(劑型)
類別 | 形態(劑型) |
普通食品 | 符合各種普通食品應有的形態,例如糖果、巧克力、飲料、糕點等。 |
保健食品 | 常見劑型包括片劑、膠囊、口服液、顆粒劑等,也包括部分普通食品形態,如飲料、糕點、糖果等。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與普通食品相似,目前常見的形態幾乎為粉態、液態。 |
藥品 | 片劑、膠囊、注射劑、丸劑、外用涂劑、外用膏劑等。 |
6. 注冊備案要求
類別 | 管理方式 | 法規 |
普通食品 | 無產品注冊或備案要求 | / |
保健食品 | 注冊或備案 |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注冊 | |
藥品 | 注冊 |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 |
7. 標簽聲稱
類別 | 標簽聲稱 |
普通食品 | I. 當產品中某些營養成分的含量水平達到GB 28050要求時,允許對該營養成分進行含量聲稱或功能聲稱,聲稱用語需符合標準要求; II. 不得宣稱保健功能,或對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功能; |
保健食品 | I. 標識獲批準的特定保健功能,如輔助降血糖,補充維生素C等; II. 不得聲稱對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功能;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I. 闡明產品配方特點/營養學特征,根據產品類別注明適宜人群或使用的特殊醫學狀況; II. 不得宣稱保健功能,或對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功能; |
藥品 | 需標注該藥品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 |
8. 總結
從以上7方面比較可知,保健食品與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均隸屬于食品大類,在使用目的、產品安全性等方面與藥品均有著本質性區別。藥品用于預防或治療疾病,而食品不可以宣稱任何預防或治療疾病的作用;藥品允許對人體產生一定的毒副作用,而食品不能給人體帶來任何急性、亞急性和慢性危害。
以下表格總結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三類食品的常見區別。食品企業在進行產品研發、標簽設計等工作時,首先應當清楚了解這些食品的定義與用途,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選擇開發合適的產品,進行合規的產品宣傳。
| 普通食品 | 保健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可否進行保健功能聲稱? | 否 | 是 | 否 |
可以預防或治療疾病嗎? | 不可以 | 不可以 | 不可以 |
產品主要用途是提供能量和營養素嗎? | 是 | 否 | 是 |
除口服外,還有其他食用途徑嗎? | 無 | 無 | 有,僅管飼 |
是否有適宜人群和食用量限制要求? | 否 | 是 | 是 |
是否需要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 | 否 | 否 | 是 |
可以使用藥食兩用物質嗎? | 可以 | 可以 | 不可以 |
是否允許對人體產生一定的毒副作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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