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
該《辦法》建立了科學的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加強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過程和行為監管,加強食品相關產品安全事中事后監管,并對食品相關產品實施風險分類管理。為幫助企業快速獲取信息,瑞旭集團對《辦法》的重點內容進行了簡單梳理:
- 禁止生產和銷售下列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法原料和添加物,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相關產品;
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公告的原料和添加劑生產食品相關產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相關產品;
(三)國家明令淘汰的和失效、變質的食品相關產品;
(四)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質量標志的食品相關產品;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其他強制性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
-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對所生產和銷售的食品相關產品作出質量安全合格承諾:
其內容至少包括:
(一)食品相關產品名稱;
(二)生產者或銷售者信息(名稱、負責人、產地、聯系方式、緊急聯系信息);
(三)生產或銷售的食品相關產品類別;
(四)產品標識和執行標準;
(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六)承諾聲明;
(七)其他相關信息。
- 食品相關產品標簽:
食品相關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應清晰、真實,不得誤導消費者。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產品名稱;
(二)生產者和(或)經銷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適用時);
(四)材質;
(五)注意事項或警示信息;
(六)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洗滌劑和消毒劑標簽標識要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
- 對食品相關產品進行分類管理:
1)對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具有較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實施生產許可和證后監督檢查,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
2)對未實施事前許可的食品相關產品實施監督檢查。
同時,該《辦法》還要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應對職工進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建立自查制度、原輔料管理規范等,并規定召回制度,要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建立食品相關產品安全追溯體系,并鼓勵其參加相關安全責任保險。
本《辦法》的制訂,是對《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相關產品監管的細化,不僅明確了責任主體和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同時建立了科學的分類管理體系來對食品相關產品進行管理劃分。因此,各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應加以關注和重視,待后續正式法規出臺后,還應按照相應的要求進行自我審查和完善。瑞旭集團將與您一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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