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產品通用名稱,便于消費者識記,避免產生誤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其進行了適當調整,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申請人按調整后的通用名稱申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產品注冊。
二、已獲得產品注冊的生產企業無需提交變更注冊申請,由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審評中心直接調整其產品的通用名稱并通知企業換領注冊證書;在審的注冊申請(含變更申請),申請人無須補正,由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在審評時予以調整。
三、已獲得產品注冊的生產企業,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的12個月內完成新舊標簽、說明書的更替。使用舊版標簽、說明書的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名稱調整前后對照表如下:
調 整 前 通 用 名 稱 | 調 整 后 通 用 名 稱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無乳糖配方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無乳糖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低乳糖配方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低乳糖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氨基酸配方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氨基酸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 | 特殊醫學用途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母乳營養補充劑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營養補充劑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全營養配方 | 特殊醫學用途全營養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非全營養配方食品營養素組件 | 特殊醫學用途營養素組件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非全營養配方食品電解質配方 | 特殊醫學用途電解質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非全營養配方食品增稠組件 | 特殊醫學用途增稠組件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非全營養配方食品流質配方 | 特殊醫學用途流質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非全營養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 | 特殊醫學用途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XX病特定全營養配方 | 特殊醫學用途XX病全營養配方食品 |
因此,企業應根據自身產品實際情況對相關信息做出調整,以符合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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