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中明確表示醫療器械注冊時需要提交產品的檢驗報告。并且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請資料中的產品檢驗報告應當是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但在2017年10月31號,CFDA發布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征求意見稿的第十四條中寫明“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請資料中的產品檢驗報告應當是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可以是注冊申請人的自檢報告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由于該草案還是為征求意見稿,因此各省的審評中心是否接受委托檢測報告還需要和各省審評中心進行確認。
根據《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的規定,可吸收醫療器械屬于無源醫療器械,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因此該類產品在注冊檢測過程中應考慮產品的基本性能指標(產品技術要求),和產品生物學指標(生物相容性測試及評價)。
一、可吸收醫療器械產品性能檢驗要點及注意事項
步驟 | 內容 | 注意事項 |
1. | 送檢資料準備 (產品技術要求,說明書,標簽樣稿) | 1.產品技術要求:
|
2.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 ||
2. | 確定檢測所資質 | 1.承檢資質: 根據產品的名稱和技術要求編寫參考的標準確定檢測所是否有承檢資質; |
2.確定檢測所后: 了解檢測所檢測周期,試驗用樣品量; | ||
5 | 檢測用樣品準備 | 根據《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生產樣品,并自檢合格,檢測用樣品的批號需一致。若產品需要進行臨床試驗,最好保證臨床試驗用樣品的批號和檢測用批號一致。因此建議檢測用樣品量生產多一點。 |
6 | 檢測樣品送樣 | 1.有存儲要求的,應按照要求寄送 2.和檢測所簽訂檢測合同 有些檢測所需要資料評審的時間,建議可以先送資料待資料確定無誤后送樣并簽訂合同,有些檢測所現場填寫合同,企業需要提前與檢測所溝通。 |
7 | 檢測過程及溝通 | 1.檢測過程中產品技術指標及方法的溝通 2.檢測進度的跟進 |
8 | 產品技術要求及預評價意見 | 1.產品技術要求修正及定稿 2.檢測所出具產品技術要求預評價意見 |
9 | 出具檢測報告 | 1.檢測所核算費用,支付所有檢測費用 2.領取注冊檢測報告 3.辦理退樣 |
二、可吸收醫療器械生物學檢驗要點及注意事項
步驟 | 內容 | 應注意的事項 |
1. | 送檢資料準備 (說明書,標簽樣稿) | 1.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第9號)》的要求編制; 2.參考市場上同類產品的性能指標; |
2 | 確定生物學試驗項目 | 根據GB/T 16886.1-2011中的附錄A及產品的具體接觸性質和接觸周期考慮評價試驗。 |
3 | 確定檢測所資質 | 1.檢驗能力 根據生物學試驗項目,挑選有能力的檢測進行委托檢驗; 2.確定檢測所后: 了解檢測所檢測周期,試驗用樣品量及相關檢測費用; |
4 | 檢測用樣品準備 | 根據檢測所的要求準備樣品數量及質量,檢測用樣品批號最好和性能檢測批號保持一致。 |
5 | 生物學檢測方法的制定 | 1.應明確生物學檢測的標準或方法 2.根據產品實際使用特性制定生物學檢測供試液制備方法:如浸提介質、浸提方法。 3.根據產品實際使用特性明確生物學檢測的給藥路徑。如靜脈或經口或腹腔等 |
6 | 檢測樣品送樣 | 1.有存儲要求的,應按照要求寄送. 2.和檢測所簽訂檢測合同。 |
7 | 檢測過程及溝通 | 1.檢測過程中檢測方法的溝通 |
8 | 出具生物學試驗報告 | 檢測所根據標準方法或企業提供的方法出具檢測報告 |
瑞旭技術建議企業在產品送檢前應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建立質量體系,對產品進行必要的風險管理,明確產品需要符合的法規、標準及潛在的生物相容性風險點,以便更高效的完成產品的注冊檢測及委托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