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免征藥品注冊費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的通知
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各相關經營企業:
根據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津黨發〔2018〕39號)有關規定,為有效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就國家授權我市制定藥品注冊費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征藥品注冊費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其收費標準一律降至0元。
二、藥品注冊費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免征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市級財政部門通過年度預算安排予以保障。
三、以上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津發改價綜〔2016〕1106號)同時廢止。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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