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上午,國家食藥總局頒布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增設了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召回制度,同時加大對嚴重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將于6月1日起施行。
今后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經營醫療器械的行為,最高將獲貨值金額20倍罰款處罰,5年內將不再受理相關責任人及企業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
1日上午,國家食藥總局頒布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增設了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召回制度,同時加大對嚴重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將于6月1日起施行。
今后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經營醫療器械的行為,最高將獲貨值金額20倍罰款處罰,5年內將不再受理相關責任人及企業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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