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新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培訓班上,有不少針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好問題,瑞旭集團整理了一下,以供分享。
問題:
1、在隨機對照試驗設計的時候,試驗產品的規格型號比對照產品要多,是否需要對型號有差異的部分單獨進行驗證?如果需要,對于差異型號部門的病例數有最低要求嗎?
回答:此問題可以理解為三個問題
(1)申報產品的范圍大于對照產品,對照產品能不能夠覆蓋產品的范圍,起到一個恰當的對照作用?
(2)一個產品有多個規格型號的在臨床試驗中,是否需要對所有的型號規格進行確認?
(3)如何理解型號和規格的差異:
依次解答:
1)一個申報產品有多個規格型號:產品型號差異是產品設計部分存在差異,比如說:結構組成會有一些差異,或者是說某一個組件,或者是關鍵組件的設計會有一些差異;規格的差異多數情況下指的是大小的差異。
2)對于型號的差異,我們可不可以在一個臨床試驗中確認,需要看型號間差異的大小。
①如果型號間的差異很小,比如有一臺設備能覆蓋其他所有型號功能,可以選擇代表性型號來開展臨床試驗,對照產品應該也有代表性型號所有的功能,才能起到恰當的對照作用。因為對照作用是為了比較申報產品和對照產品臨床的性能和安全性。
②申報產品有多個型號,型號間的差異會對臨床性能產生影響,但差異影響總體來說不大,在臨床試驗設計中要考慮不同型號之間的樣本量,可以進行亞組分析來證明,最終的目的是證明,開始的預測認為型號存在一些差異,但是差異性部分在臨床性能和安全性上是沒有差別的,所以在臨床試驗中我們才可以把這兩個型號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一個確認。
③當型號的差異大到會對產品的性能和安全性產生影響,需要開展兩個臨床試驗來確認。
3)對于規格的差異,道理相同,需要看會不會因為規格的差異導致會存在極端的風險的情況,比如最典型的藥物洗脫支架,在指導原則里列出的表格,里面對特殊規格,包括做整體試驗的樣本量要求以及變更的時候需要增加的樣本量的要求都有具體表述,這是較為典型的例子。
分析:
1、 能選擇出典型性規格型號,首先是選擇能涵蓋產品特征的典型性的規格型號。比如說直徑最小的導管,最大的設備。如果能有典型性的規格型號,那么臨床試驗只做一個規格型號的申報產品,設定滿足統計學要求的病例數即可;
2、申報產品有多個型號,型號間的差異會對臨床性能產生影響,但差異影響總體來說不大,在臨床試驗設計中要考慮不同型號之間的樣本量,可以進行亞組分析來證明,在臨床試驗中我們才可以把這兩個型號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一個確認。常規來說遵循一個方案,一般不增加樣本量或者增加較少樣本量。
3、當型號的差異大到會對產品的性能和安全性產生影響,需要開展兩個或多個臨床試驗來確認。這樣一般會增加總體樣本量。相應也會增加臨床試驗的時間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