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新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培訓班上,有不少針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好問題,瑞旭集團整理了一下,以供分享。
問題:
如果之前產品是用于健康人群(如手環)。目前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如果后續預期用于患者,進行醫療器械的注冊,那么在臨床評價中,是否可以通過對之前(非醫療器械狀態下)的歷史情況進行真實世界數據分析,形成臨床證據,作為臨床評價的證據之一呢?
回答:
真實世界數據是作為一種數據形式,并不作為一種臨床評價路徑,目前公布的需要臨床評價的形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基于同品種的臨床評價,一種是基于臨床試驗的臨床評價。按照產品的定位,如果本身是非輔助決策的可穿戴產品,可以通過同品種的形式進行臨床評價,真實世界數據可以作為輔助支撐。如果是輔助類決策的產品,需要開展臨床試驗的產品,原則上是不能夠接以真實世界數據來代替臨床試驗數據的。明確規定是輔助類決策產品提交的數據是基于臨床試驗評價的數據,真實世界的數據可以組為一部分支撐,比如評價指標的選擇、樣本量的設計這些可以用真實世界數據作為一個參考依據,但是不能作為主要的臨床評價證據。
分析:
1、真實世界數據是作為一種數據形式,并不作為一種臨床評價路徑;
2、同品種的形式進行臨床評價,真實世界數據可以作為輔助支撐;
3、需要開展臨床試驗的產品,原則上是不能夠接以真實世界數據來代替臨床試驗數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