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產品/農藥設備標簽是確保農藥/設備進行安全、合規使用的重要信息來源。美國環境保護署(EPA)依賴這些標簽來指導農藥以及農藥設備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標簽的核心作用在于把產品的科學評估結果具體化為明確的使用條件、操作指南、預防要求和使用限制,明確規定了產品的使用者身份及其使用的地點、方法、劑量和頻次。鑒于多數企業對于標簽的制作過程中仍舊存在非常多的問題,瑞旭小編特在此總結了農藥/農藥設備產品標簽制作過程的注意事項,為企業進行標簽制作時提供參考。
標簽制作Guideline
EPA標簽的制作需遵守美國《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滅鼠劑法》(FIFRA)、《聯邦法規》(CFR)中的相關規定、農藥注冊相關通知(PR Notices)以及對照EPA標簽審查手冊(Label Review Manual)的具體各板塊的要求進行。除此之外,產品的最終商業標簽還需要符合美國各個州的批準要求。
產品標簽內容
一般情況下,產品的EPA標簽需含有以下幾個模塊,分別為:
- EPA產品批準登記號 EPA registration number
- 產品登記人信息Company name and address
- 產品廠址注冊號 EPA establishment number
- 產品的作用方式 Mode of action classification symbol
- 危險和預防措施說明 Hazard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 對人類和家畜的危害說明 Hazards to humans and domestic animals
- 急救措施First aid
- 環境危害Environmental hazards
- 產品的理化危害Physical or chemical hazards
- 工人保護申明Worker protection labeling
- 產品使用說明 Directions for use
- 保修申明 Warranty statement
- 儲存和丟棄說明 Storage and disposal
此外,任何虛假或帶有誤導性聲明的標簽,或使用未經數據支持的聲明,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例如使用產品“安全”、“無毒”、 “含有全天然成分”、“已知毒性最低的化學品之一”等字眼。
特殊農藥產品標簽
滿足FIFRA 25(b)條款下的低風險農藥或根據FIFRA第3(d)(1)(c)條款,被分類為限制性農藥的產品,其標簽需要符合特定的審查要求。
農藥設備標簽要求
設備須遵守 FIFRA 第 2(q)(1) 節和 40 CFR 第 156 部分的標簽要求,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將被視為帶有誤導性的設備,銷售公司將因此受到嚴厲懲罰:
1.標簽上的任何聲明、設計或圖形帶有虛假或誤導性;
2. 其包裝不符合根據(FIFRA)第25(c)(3)節的標準;
3. 刻意模仿另一種設備,或以另一種設備的名義進行售賣;
4. 標簽未標明設備廠家的EPA廠址注冊號;
5. 標簽上沒有顯著標明必要的信息;
6. 缺乏產品的使用說明;
7. 缺乏警告或注意聲明
我們的服務
• 美國EPA公司及廠址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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