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瑞旭集團攜馬來西亞農藥登記專家為大家詳細講解了馬來西亞農藥登記法規,介紹并展示了農藥產品在馬來登記的流程、要求和費用情況,旨在助力國內企業加速開拓馬來潛在的農藥市場。
本次公開課共吸引了上百多位登記同行的觀看,會后我們也收到了非常多有關馬來西亞農藥登記的問題。在此,小編梳理了大家會上和會后詢問較多的內容并對此進行解答,為大家后續開展馬來農藥登記提供合規支持和參考。
問題一: 中國公司可以直接申請馬來西亞的農藥登記嗎?
答:不能,馬來西亞農藥登記持有人必須為當地本土公司,國內公司需要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或找靠譜的咨詢公司代持證。
問題二: 原藥未登記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登記制劑么?
答:不能,制劑的登記需要有原藥的登記證明。
問題三: 可以在新有效成分保護期(首家登記10年內)內申請登記嗎?
答:可以,但是此時提交仍需要按照新化合物的要求,提交全套的資料。
問題四: 馬來西亞是否對農藥助劑的使用有限制?
答:官方暫未發布關于農藥助劑的禁限用的信息,我們也將持續關注。
問題五:當地客戶已有原藥的登記證,可以添加我司作為另一個source嗎?
答:不能,法規要求一個原藥登記證只允許一個來源,可以更改,但不能添加;同理,登記的制劑也只能更改原藥來源,不能添加。再更改來源時需要提供詳細的更改來源的理由。
問題六:馬來西亞可以接受中國當地的殘留和藥效報告嗎?
答:如果作物目標是馬來當地的主要作物(油棕、稻谷、可可、黑胡椒),則藥效必須在當地完成。殘留要求的3份殘留報告中,最多可以使用2份國內的報告。非主要作物的話可以接受和馬來氣候,農事操作相似的海外國家的報告。海外報告需要翻譯。
問題七: 一個原藥廠家可以同時支持多家當地客戶登記嗎? 官方是否對提交的同一家source有數量的限制呢?
答:同一個source可以支持多家當地客戶登記,官方對此沒有限制。
問題八: 一個制劑登記允許有多個商品名嗎?
答:不允許多個商品名,一個制劑登記只允許一個商品名。
問題九:商品名的使用是否需要在當地先完成商標的注冊?
答:登記不要求提供商標證書,企業可以選擇在當地注冊或者不注冊商標。
問題十:5批次報告,急性毒性報告,以及加速穩定性報告是否必須要求使用GLP報告?
答:以下總結了馬來西亞GLP報告的試驗的要求,其中Non-GLP的試驗可以是符合ISO17025認證的實驗室進行的試驗,但法規中沒有對Non-GLP試驗報告的資質提出要求。
關于我們:
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一直致力于國內外農化企業提供全球農藥與肥料產品登記與法規技術咨詢,在歐盟、美國、英國和韓國成立有子公司。團隊成員具有 2 名中國毒理學會認證毒理學家,100%獲得植物保護、化學、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及環境科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核心成員來自全球一流農化企業的資深法規專家,在全球農用化學品登記策略、登記(備案)流程、資料要求和風險評估等方面有著豐富的技術經驗和多個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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