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農業農村部在網站上公布了《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如果行業內的企業對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的,需要在6月30日前將修訂意見報送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查看原文:關于征求《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登記一個農藥產品,最終的呈現形式就是農藥的標簽和說明書,因此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是對農藥產品影響最重要的法規之一。瑞旭集團對比了現行的《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和征求意見稿,對主要變化進行了總結和點評,供行業內的企業和專家朋友參考。
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的農藥產品應當在包裝物表面印制或者貼有標簽。產品包裝尺寸過小、標簽無法標注本辦法規定內容的,應當附具相應的說明書。
點評:現行的農藥標簽和管理辦法中這一條只規定了在中國境內經營、使用的農藥產品 應當貼有標簽,新的變化中增加了在儲存、運輸,并且將經營更改為了銷售。也就是說農藥從工廠生產后,到投放市場的全過程均需要貼有標簽。
第八條 農藥標簽應當標注下列內容:
(四)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并根據使用方法標注相應的稀釋倍數;
第十七條 稀釋倍數是指根據使用方法和使用劑量,采取的農藥制劑兌水(油、土等介質)倍數。
點評:這兩條可以一起來看。第八條中增加了需要根據使用方法標注相應的稀釋倍數。新增的合理規定,當然行業內的同仁也知道,這一條其實已經執行了一段時間了, 現在通過修訂說明書管理辦法讓這個要求合法化。第十七條中相應的增加了稀釋倍數的定義。
這一條便于農業生產使用農藥,以后看到標簽就不用頭疼到底用農藥需要加入多少水稀釋農藥了。
第九條 除第八條規定內容外,下列農藥標簽標注內容還應當符合相應要求:
(四)登記用于轉基因作物的除草劑應當標注適用的轉基因作物和轉化體名稱;用于基因編輯等耐除草劑作物的,應當標注對應的適用作物品種名稱;
第三十三條 用于轉基因作物的除草劑應當以紅色標注“轉基因作物和轉化體名稱”;用于基因編輯等耐除草劑作物的,應當標注“耐除草劑作物”。
點評:第九條(四)和第三十三條第二段為新增的規定。從去年農業農村部公布轉基因耐除草劑作物用目標除草劑登記資料要求后,相信廣大同行都在進行轉基因耐除草劑作物的試驗,批準用于轉基因作物的農藥也將是不久以后的大事,標簽上怎么標注已經有規定了,大家認真把握。
第二十四條 每個儲運、銷售的農藥包裝均應標注可追溯電子信息碼,內外包裝可追溯電子信息碼之間應當具有關聯性。
第二十七條 每個儲運、銷售的農藥包裝應當印制或者貼有獨立標簽,不得與其他農藥或者物品共用包裝、標簽或者使用同一標簽。
點評:這兩條也放到一起看。第二十四條中這一句話是增加的內容,是在管理市場上的兩種農藥放在一個包裝中銷售的行為,管理捆綁銷售的農藥情況。第二十七條由原來的‘每個農藥最小包裝’改為了‘每個儲運、銷售的農藥包裝’。也是在管理兩種農藥放在一個包裝中銷售的行為,套裝、連體包裝要管起來了。現行標簽管理法規中沒有管理的行為,在這次標簽修訂中都考慮到了。
第三十一條 農藥標簽和說明書不得使用未經注冊的品牌標志或商標,同一生產企業僅可使用一個品牌標志或商標。
標簽使用注冊品牌標志或商標的,應當標注在標簽的四角,所占面積不得超過標簽面積的九分之一,其文字部分的字號不得大于農藥名稱的二分之一。
點評:這一條做的變更可能是對行業影響最大的一條變化了。增加了品牌標志以及同一生產企業僅可使用一個品牌標志或商標。是說同一個生產企業的所有產品只能用同一個品牌標志或商標。但是每個產品不允許用不同的商標名稱了。這樣耳熟能詳的一些品牌是否面臨消失的問題?公司名稱本來就是品牌標志的還好,如果每個產品都有單另的商標,以后都要更改為統一的品牌標志或商標了。影響太大,有意見的盡快提出。
第二句話中將現行‘不得大于’ 更改為了‘不得大于農藥名稱的二分之一’。說明以后商標的字號要求越來越小!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廣大行業內的同仁如果對該征求意見稿有建議的,不同想法的一定及時提出您的意見給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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