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國家的農藥登記管理政策均有各個國家的特色。例如歐盟,美國,澳大利亞這3個農藥登記管理機構對登記資料的保護均有非常詳細和明確的規定。較長的資料保護期會顯著提高新農藥研發者的積極性,為推進行業創新注入活力,瑞旭集團在此總結了歐盟、美國、澳大利亞和中國4個國家的農藥登記資料保護的政策,供大家參考:
需要注意的是, 歐盟 不僅對首次登記的資料進行保護,對用于活性成分再評審或產品授權重申的新數據還另給與30個月的保護期。對于已經批準的植物保護產品,各個成員國對于首次登記,變更登記時所提交的資料,也制定了相關數據保護期。
美國 不僅有專用的保護期,還對新的產品登記,變更登記,登記再評審提交的資料都進行保護,從資料提交的15年內,如果其他公司想使用這些數據來支持其產品登記,則需要支付資料補償費用。
澳大利亞 不僅對于新有效成分的資料進行保護,對于其他的新制劑產品提交的資料以及變更登記的資料都有5年的保護期。
中國 對于除了支持新有效成分登記的資料給與了6年的保護期,對于提交的非相同原藥,新制劑,新混配以及擴作等登記類型提交的資料均沒有給與數據保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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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一直致力于國內外農化企業提供全球農藥與肥料產品登記與法規技術咨詢,在歐盟、美國、英國和韓國成立有子公司。團隊成員具有 2 名中國毒理學會認證毒理學家,100%獲得植物保護、化學、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及環境科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核心成員來自全球一流農化企業的資深法規專家,在全球農用化學品登記策略、登記(備案)流程、資料要求和風險評估等方面有著豐富的技術經驗和多個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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