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根據《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下簡稱POPs公約),提議對UV-328禁令設定幾項特殊豁免。根據擬議規定,將允許UV-328在陸地機動車、采血管的機械分離器、偏光片的三醋酸纖維素薄膜以及攝影用紙中繼續使用,計劃將于2025年2月26日起正式實施。目前,關于該禁令的提議已開展公眾咨詢,該咨詢將持續至2024年8月27日。
具體規定詳見下述表格:
物質名稱 | CAS/ EU 號 | 中間用途及其他規格的特別豁免 |
2-[2-羥基-3,5-二(1,1-二甲基丙基苯基)]-2H-苯并三唑 (UV-328) | 25973-55-1 247-384-8 | - 根據第4條(1)項(b)點規定,需有關物質或化合物含UV-328的濃度≤1毫克/千克(即0.0001%重量比)。
- 但以下情況予以豁免,允許含UV-328的制品投放市場并使用,直至2030年2月26日:
- 陸地機動車輛;
- 血液采集管中的機械分離器;
- 偏光片中的三醋酸纖維素薄膜;
- 攝影用紙。
- 此外,以下設備的備用部件若在生產初期使用了UV-328,可使用至其服務壽命結束或最晚截止于2044年:
- 陸地機動車輛;
- 用于農業、林業和建筑行業的固定工業機器;
- 除醫療應用外的液晶顯示器。
- 符合歐盟2017/745和2017/746號法規的液晶顯示設備及其他分析、測量、控制、測試、生產和檢查的儀器中的液晶顯示備用部件,也可繼續使用至其服務壽命結束。
- 任何在相關豁免規定到期之前或之時已在歐盟內使用的含UV-328的制品,將仍允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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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328限制背景
2023年5月1日至12日,POPs公約第十一次締約方大會在瑞士日內瓦召開,會議新增甲氧滴滴涕、得克隆和UV-328三種化學物質進入《公約》附件A。現鑒于UV-328在油漆、涂料和塑料等行業中的應用尚無替代品,大會暫對其保留了特定用途的豁免權,以支持相關企業平穩過渡。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887-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UV-328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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