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一到,蚊蟲就開始瘋狂肆虐。市場出現五花八門的驅蚊殺蚊產品,除了傳統的蚊香、驅蚊花露水外。近兩年流行的驅蚊手環、驅蚊貼產品由于美觀且使用方便的特點,吸引了不少消費者的眼球,處于火爆銷售中。那么市場上的驅蚊殺蚊產品還有哪些?這些產品是如何進入市場銷售的?國家對這類產品的監管現狀和趨勢是怎樣的?消費者如何在這眼花繚亂的產品中選購到既安全又高效的呢?瑞旭集團針對以上問題進行闡述,供企業參考。
一、常見的驅蚊殺蚊類產品
1.1 殺蚊型
目前市售的蚊香、電熱蚊香片、電熱蚊香液、氣霧劑等殺蚊產品的有效成分主要為氯氟醚菊酯、炔丙菊酯、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右旋烯丙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等,均屬于擬除蟲菊酯類化合物。該類化合物作為一類具有高效、廣譜、低毒和能生物降解等特性的合成殺蟲劑,在高毒有機磷殺蟲劑退出市場后,成為殺蟲劑優選的替代品,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其作用機理是擾亂昆蟲神經的正常生理,使之由興奮、痙攣到麻痹而死亡。
1.2 驅蚊型
驅蚊類產品一般均含有驅避劑,驅避劑是一類具有驅避蚊蟲作用的活性化學物質。其本身沒有殺蟲活性,而是依據揮發出的氣味驅避蚊蟲。包括化學合成驅避劑和植物源驅避劑。
1.2.1 化學驅避劑
常見的化學驅避劑有避蚊胺、驅蚊酯、羥哌酯等。化學驅避劑具有處理方法簡單方便,作用效果迅速等優點,且在驅蚊活性的高效性和持久性方面優于植物源驅避劑。根據該特性,目前市售的產品主要有驅蚊液、驅蚊乳、驅蚊花露水等,該類產品使用簡便,只要涂抹在裸露皮膚就可以達到驅避蚊蟲的效果,與大面積噴灑殺蟲劑不同,能夠避免環境污染。
1.2.2 植物源驅避劑
植物源驅避劑多采用植物源提取揮發性物質或合成物,如桉油精、香茅油、薄荷醇、薄荷油、印楝油、丁香油、椰子油、桉樹油、檸檬油等。植物源驅避劑具有易降解、低殘留、低毒性、安全環保等化學合成驅避劑不可企及的許多優點。目前市售的產品有驅蚊手環、驅蚊貼等。
二、驅蚊殺蚊類產品在中國的監管現狀和趨勢
2.1 監管現狀
據國務院發布的《農藥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凡宣稱有“驅蚊”“殺蚊”功效的產品均屬于衛生用農藥的管理范疇。在進入市場之前應滿足以下合規條件:1)境內企業的話應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而對境外企業無要求;2)取得農藥登記證,以“WP”開頭; 3)如果利用互聯網經營,禁止經營氟蟲腈、乙酰甲胺磷、毒死蜱和氰戊菊酯等限制使用衛生用農藥;4)在互聯網上銷售的,應當在互聯網上醒目標注其所對應的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真實標簽圖案等信息。
家用衛生殺蟲劑如驅蚊液、驅蚊乳、蚊香、電熱蚊香液、電熱蚊香片、氣霧劑等均屬于《農藥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目前我國針對衛生用農藥發布并實施了農藥登記用衛生殺蟲劑室內藥效試驗及評價標準,包含氣霧劑、電熱蚊香液、電熱蚊香片、蚊香、餌劑、驅避劑等等;2017年修訂實施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明確了衛生用農藥包含家用衛生殺蟲劑在登記方面的資料要求。
市面上在售的驅蚊手環、驅蚊貼等屬于新型驅蚊類產品,同樣屬于衛生用農藥,需要登記。目前,我國尚無相關國家標準對驅蚊手環、驅蚊貼的登記問題進行明確規定,所以在中國未獲得登記,購買這類產品的使用應特別注意其功效和安全性。
2.2 監管趨勢
隨著科技的進度,國家對食品安全的監管越來越嚴,人們對健康越來越重視,國家對農藥管控不斷升級,尤其是與人們的居住環境密切相關的衛生用農藥,其監管更為嚴格。一方面對該類產品加強質量監督管理,所以企業不要擅自添加能夠導致藥害等的有害成分,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應符合要求,產品標簽符合要求等;另一方面國家正建立健全相關標準,完善驅蚊貼、驅蚊手環的藥效評價標準及相關登記要求,助力該類產品合規。
三、選購建議
驅蚊殺蚊產品屬于衛生用農藥,如何判斷選購的驅蚊殺蚊產品是否合規,首先應注意該產品標簽上是否有農藥三證,即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質量標準證,具體可從以下方面進行識別:
1)農藥登記證:衛生用農藥登記證號以WP開頭;
2)生產許可證:農藥生產批準證書號以HNP開頭,農藥生產許可證書號以XK開頭;而對于向中國出口的農藥則沒有農藥生產許可證號,但是有標注境外生產地以及在中國設立的辦事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3)質量標準證:我國農藥質量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其證號分別以GB或Q等開頭,向中國出口的農藥也應該符合產品質量標準;
凡是不以上述WP、HNP、Q等英文字母開頭的三證號,極有可能是自己編寫的,不受法律保護,其質量值得懷疑,消費者在購買時需慎重。此外,現在的農藥產品標簽上均有二維碼,消費者通過掃一掃,識別出農藥名稱、農藥登記證持有人名稱、產品性能和使用技術要求等信息,從而為消費者買到正規的防蚊產品提供另一種鑒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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