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又幫助國內某知名農藥助劑企業提交的多個助劑產品通過了美國EPA的審核,成功列入美國EPA官方助劑數據庫。企業申請將自己助劑商品名稱添加到EPA助劑數據庫,更容易獲得下游農藥制劑企業的青睞,有助于開拓美國市場。
在美國,農藥助劑受到《聯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法案》(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 Rodenticide Act, FIFRA)的嚴格管控。農藥產品中的所有助劑成分,包括混合物助劑中的每個成分,必須由EPA批準使用,批準后的允許在農藥中使用的助劑會列入批準的助劑清單中。
為了幫助更多農藥助劑企業出口開拓美國市場,小編特在此總結了美國農藥助劑常見合規問題,供企業出口做參考。
問1:農藥生產中使用的助劑,是否需要像農藥一樣進行EPA注冊?
答: 美國EPA有一個允許使用的農藥助劑清單,如助劑在允許清單中且用途相符,則不需要登記;不在允許使用的農藥助劑清單上的成分屬于新助劑,需按農藥一樣辦理登記;
問2:哪里可以查詢我的助劑是否在EPA允許使用的農藥助劑清單中?
答: 可通過美國EPA InertFinder數據庫免費查詢,查詢網址: https://ordspub.epa.gov/ords/pesticides/f?p=INERTFINDER:1:0::NO:1
問3:由多個成分組成的農藥助劑,該如何來合規應對EPA的監管?
答: 助劑中的每個成分都需要被批準使用在相應用途中,假如某一成分僅被批準施于非食用作物中使用,那該助劑就不能用于食用(包括用于作物收獲前后使用和僅用于作物收獲前使用的兩類)作物(包括香料),除非向EPA提出登記變更申請。
問4:助劑并沒有被列在EPA當前允許使用的清單中,我可以作為申請人直接去申請助劑登記么?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 國內企業可以直接作為申請人,但須指定美國境內個人或機構作為代理開展助劑登記工作。資料視不同的申請類型決定,新助劑的登記通常需要提供理化;毒理;人/動物代謝;暴露等助劑有關的數據,以及各類行政文件和繳費證明等。
問5:下游用戶要求我將助劑商品名稱添加到助劑數據庫,我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 商品名申請資料包含助劑的產品組分,含量,申請函等,如需要加入到公開商品名數據庫,則還需要提交非保密申明。
問6:EPA對于桶混助劑(adjuvant)的監管和助劑是一樣么?
答: 不同。用于食用作物中的農藥桶混助劑的殘留物受到法規《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的約束,因此對于任何用作食用作物中農藥的桶混助劑,都需要按照食品添加劑法規的要求,或者申請公差豁免。
助劑出口美國對助劑標簽有什么要求?新助劑完成EPA登記后,還需要做哪些后續工作?還想了解更多有關EPA農藥助劑登記的問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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