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91號令)第一百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于2013年公布并實施了《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第60號令)。60號令的主要配套文件有:
-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文書5個;
-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測試導則;
-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條件;
- 首批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公告;
- 免于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化學品目錄。
2017年1月9日安監總局公布了100種免于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化學品,全部配套文件的公布意味著全面開展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工作的條件已經成熟。
列入本目錄的化學品由于其物理危險性已經被人類掌握,故可以免于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另外,以科學研究或者產品開發為目的、年產量或者使用量未超過1噸的化學品也免于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
目錄由表1和表2組成,各50種化學品。表1為不具有物理危險性的化學品。表2為具有物理危險性的化學品,目錄中列出了這50種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分類,但并未列出其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對應的分類,需要在危險化學品登記時補齊分類。
100種化學品中,只有表2中的2,4--二硝基苯酚鈉(CAS#1011-73-0)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條目的化學品,其余99種均未列入。2,4-二硝基苯酚鈉的物理危險性分類,與此前安監總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中該物質的物理危險性類別一致。另外,表1中的檸檬酸鈉CAS號應為68-04-2。除列明的條目外,無機鹽類同時包括無水和含有結晶水的化合物。值得強調的是,化學品單位對列入免于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危險化學品,應當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按照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加強安全管理。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不需進行登記。
隨著化學品危險性鑒別分類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人們對化學品物理等危險性認識的提高,限于目前掌握的數據資源,鑒定難以包括某一化學品所有危險和危害特性類別。企業應根據《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系列標準和現有數據,補充化學品的其他危險性類別。
目錄中表2的物質列出了物理危險性分類,由于大部分GHS理化分類和危險貨物分類存在對應關系,所以表2的物質基本上也是危險貨物,危險貨物在運輸時,應當執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安監總局即將發布關于加強化學品危險性鑒定分類與登記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危害控制。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