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值全市齊心合力抗疫關鍵階段,疫情防控、安全生產要做到兩手抓、兩促進。生產經營單位更要自覺主動承擔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入細致排查風險隱患,有效有序落實防范措施,切實筑牢城市安全防線。我們認真梳理匯總了本市安全生產執法查處的典型違法案例,分期在“”上海應急守護”公眾號上推送,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為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在危險化學品運輸中轉過程中倉儲成本是否合算、倉庫位置是否便利都會納入企業考量,應該放在首位的安全問題、守法問題。
2021年11月8日,寶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時發現某普通貨物倉儲企業的普貨倉庫內存放了大量危險化學品,辛酸亞錫47桶,每桶25公斤,硼酸30袋,每袋50公斤。
經調查,2家商貿企業分別以包倉和流量核算方式委托該普通貨物倉儲企業儲存上述危險化學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執法人員責令該倉儲企業和2家商貿企業立即停止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限期改正并立案調查同時邀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提前介入案件辦理。
相關法律規定
對于該普通貨物倉儲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對于2家商貿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責任追究
➤ 針對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違法違規行為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對“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何界定違法所得?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明確了危險化學品非法經營罪立案追訴的標準: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結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七條第(二)項,在安全生產領域,銷售商品的,以銷售收入作為違法所得,即: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所得低是不是就可以免于追究刑責?
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危險物品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低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追究刑事責任的非法經營數額標準,只要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同樣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 針對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從建設標準到管理要求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與普通貨物倉庫在監測監控、通風防曬、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均有很大的差別,部分商貿企業將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具有一定隱蔽性,也正因為如此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應急部門提示
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以來,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均高度關注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含倉儲經營)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情形,辦理了一批行刑銜接案件。廣大企業要主動作為、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莫貪圖方便隨意存放或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危險化學品批發經營(不帶儲存設施)企業
應當委托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企業,在危險化學品實物貿易的運輸過程中,扮演臨時儲存或者中轉的角色。在簽訂委托協議時,務必查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對許可地址、品種等信息,并附帶簽訂相關安全協議。
普通貨物倉儲企業
在簽訂委托協議時,應當主動告知不具備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在收貨查驗入庫時,向委托方索要儲存物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查看儲存物品外包裝上的安全標簽,嚴禁將委托方夾帶的危險化學品入庫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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