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愈演愈烈的國際上各國化學品法規的實施或修訂,中國的各項化學品法規于2014年也悄然發生變化,如大家關注的中國新化學物質指南的修訂、危險化學品的環境管理登記等方面。現就2014年中國的各項化學品法規的變化做一簡要介紹和分析,并就2015年法規方面做一些個人預見。
2014年法規動態
新化學物質
在2014年,環保部公告了多批次的簡易申報、常規申報等。此外,隨著法規的實施,為不斷補充和完善,進行了如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指南文件的修訂等工作。
(1)登記進展
環保部7號令自2010年10月15日實施以來,根據國家環保部公開數據,截止2015年1月,常規申報共公示248份,其中一般類物質占到20%,重點類占40%,其他危險類占40%。簡易申報登記證和科研備案,統計至2014年6月,分別為12335份和3450份。
(2)指南文件的修訂
管轄的中國新化學物質,其申報指南文件的修訂工作,秉著“整體框架不變,補充完善、明確具體相關內容;研究國外相關法規管理要求,同時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現狀與技術支撐水平;企業意見、專家科學論證、政府管理需求兼顧;符合7號令相關規定,沒有充分理由,不降低現有數據要求”的修訂思路,采用廣泛征集意見,梳理、分析研究,歸類整理,各方討論、研討等修訂方法,正如火如荼的開展。截止目前,該項修訂的前期意見收集、各方討論、項目登記匯總分析和培訓、以及草案的起草等工作均已在2014年完成。現指南的修訂草案,正在準備上報國家環保部(MEP),相信,指南文件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預計2015年上半年將正式發布。
(3)化學品測試機構
眾所周知,在中國新物質申報中,對測試項目的測試機構是有要求的,如,在境內開展的生態毒理測試項目,必須是受環保部MEP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實驗報告。在不久的將來,理化和健康毒理測試項目,也將和生態毒理測試項目一樣,必須是受MEP認可的實驗室出具報告。對此,2014年,環保部還對各測試機構組織了GLP體系的培訓、檢查,以及中國新物質申報方面的檢測技術交流大會。目前,理化和健康毒理測試機構正在開展試點工作。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稀有鮈鯽將作為境內生態毒理魚類測試的推薦物種。
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作為中國現有化學物質的一部分,已經或正在進行登記或是環境管理登記,主要受國家環保部或是國家安監等部門管轄。2014年,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各項法規都在井然有序的開展,特別是危化目錄、22號令等有著較大進展。
(1)《危險化學品目錄》
新版《危險化學品目錄》(征求意見稿),于2013年9月26日發布,2014年國家安監總局會同相關部門召開了兩次工作組會議,針對社會提出的反饋意見進行了討論,現《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內容各部門基本達成一致意見,并2014年11月已進入部委會簽程序。新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條目約2800多種,一經發布后,將會出臺對應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指南文件。指南文件中將包含UN號、危險性類別、警示詞、危險性說明等條目,對企業的分類標簽等起到一定指導作用。
(2)環保部22號令的進展
環保部22號令于2012年10月10日發布,自2013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4年4月4日,發布了《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涵蓋84種。另,篩選出539種僅含物理危險性化學品豁免環境管理登記。
2014年,環保部固管中心,還研究制定了“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開發了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采集軟件,并于5月組織召開了“全國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培訓班”,以及于6月、8月,組織召開了兩期“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培訓班”,培訓學員400余人。
目前,河北和廣東已率先成為了環保部委托試點省份,登記或重點類風評工作完成較好。其他省份,如江西、浙江等省份已陸續開始啟動登記培訓和重點類風評相關工作。
(3)危險化學品登記的進展
受國家安監管轄的53號令(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已實施幾年,截止2014年11月,全國約2.3萬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其中生產兼進口企業88家)、135家進口企業已取得登記證書。進口登記方面,危險化學品登記系統已通過500余家進口企業的用戶申請,其中約400余家進口企業已填寫較完整信息正辦理審核流程。目前,上海、廣東、江蘇、北京、福建、浙江、江西、重慶、陜西、天津、新疆、山東、遼寧等地已逐步開展進口企業登記;其他各地區正在緊密推動開展階段。審核通過登記的進口化學品達3100余條。
GHS和SDS
為了更改的控制化學品的風險,使得化學品的危害得以正確而順利的傳遞給下游使用用戶,和以上新化學物質和危險化學品密切相關的化學品分類標簽規范以及安全技術說明書均有了新的規則。如: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2013.10.10發布,2014.11.01日實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GB/T 17519-2013),2013.09.06發布,2014.01.31實施。
企業應對
針對以上各化學品法規的動態變化,瑞旭技術提醒企業必須盡早做好應對方案,才能保證合規狀態。
(1)新化學物質
不管是中國境內的進口商、生產企業或是中國關境外貿易商,都應時刻關注《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指南文件》的修訂工作動態,以及理化、健康毒理、和生態毒理測試機構的變化,防止影響申報進展的事情發生,及時更新申報方案,以便采取最節約經濟和時間成本的方式進行申報。當然,對于理化和健康毒理測試機構,后期實施之時,也會給予企業一定的緩沖期。
(2)危險化學品
一般情況下,在新版《危險化學品目錄》發布之前,仍然按照2002版執行。一旦新版《危化目錄》發布之后,需按照新版危化目錄來執行,如,受其影響的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危險化學品登記、以及各種危化行政許可等都需要做相應調整。
對于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值得一提的是,企業需事先判斷危險化學品是否屬于豁免登記范圍,對于不屬于豁免登記范圍的危險化學品,需判斷是否屬于《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若是重點環境管理類,需委托第三方風評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報告。
另外,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也將涵蓋在22號令中進行管理。即,對于有毒化學品的生產或使用單位,可不用再行提交環境保護報告,改辦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登記證。如果該危險化學品屬于重點環境管理類,則由生產、使用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重點環境管理類風評。直接進、出口單位只需辦理進、出口放行單,并且辦理放行單將收取一定的行政費。
(3)GHS和SDS
因分類與標簽規范,GB30000等系列分類標準已于2014年11月1日實施,以及安全技術說明書在2014年初也有了一些新的變化。所以,企業在做中國新物質申報材料或是危險化學品相關登記或信息傳遞時,都需按照最新的分類標簽以及安全技術說明書來執行。并且,一旦新版危化目錄發布后,將有一個指南文件發布,對于危化目錄中的危險化學品將提供UN碼、分類標簽、警示詞以及危險性說明等信息,對企業直接起到一個指導作用。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分類結果應該和指導分類一致或是更加嚴格。
2015年化學品法規前瞻
綜上,中國各化學品法規在2014年都發生了些變化,預計在2015年,指南修訂征求意見稿將很快發布,并最終定稿;危險化學品目錄也將定稿發布,重點環境管理類的風評機構各地方環保部會有個初步篩選結果,中國現有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也會有所進展,且日趨明朗化,中國各化學品法規實施的監管也將愈加嚴格。(作者系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法規部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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