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的有關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鐵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險化學品目錄(征求意見稿)》,于2013年9月26日發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2013年10月31日,共收到600余條反饋意見。
2014年國家安監總局會同相關部門召開了兩次工作組會議,針對社會提出的反饋意見進行了討論,目前對《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內容各部門基本達成一致意見,2014年11月已進入部委會簽程序。
新《危險化學品目錄》條目約2800多種,危險化學品類別范圍(又稱積木塊原則)保持不變,與GHS 第4修訂版(2011)相比較,未采納:爆炸物類別1.5、1.6;氣溶膠類別2、3;易燃液體類別4;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F、G型;有機過氧化物G型;急性毒性類別4、5;皮膚腐蝕/刺激類別3;危害水生環境-急性危害分類3、長期危害類別4。納入目錄中的危險化學品將包括:重點環境管理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目錄、劇毒化學品等。
變化比較明顯的條目主要是農藥,按照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危險化學品目錄>(征求意見稿)有關問題的復函》(國法函[2014]31號)的意見,標“*”的農藥物質將刪除“*”號,實行統一管理。此外,環保部添加了幾種國際公約物質。
條目“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涂料及其他制品[閉杯閃點≤60℃]”修改為“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涂料等其他制品[閉杯閃點≤60℃]”;增加表注,并在表注中說明“‘閃點 高于35℃,但不超過60℃的液體如果在持續燃燒性試驗中得到否定結果,則可將其視為非易燃液體。不作為危險化學品管理’以明確管理范圍”。
刪除“活性炭”;“氣溶膠”將改為“氣溶膠(又稱氣霧劑)”;“柴油”改為“柴油[閉杯閃點≤60℃]”;“溶劑油”將改為“溶劑油[閉杯閃點≤60℃]”;
新《危險化學品目錄》發布后,將會出臺對應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指南文件。如下圖所示:指南文件中包含UN號、危險性類別、警示詞、危險性說明等條目。根據指南文件,危險化學品企業可更好的完成產品的系統填報工作。
品名 | 別名 | 英文名 | CAS號 | UN號 | 危險性類別 | 標志 | 警示詞 | 危險性說明 |
鹽酸 | 氫氯酸 | Hydrochloric acid | 7647-01-0 | 1789 | 腐蝕品 | 危險 |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況企業需要進行危險性鑒定工作:(1)含有一種及以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具有危險性的組分,且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2)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且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3)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但發現有新的危險性的化學品。
對于上述產品,企業需要盡快明確產品的分類,根據產品的分類,結合相關要求,盡快完成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