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就業和勞動部(MoEL)于2019年修訂并發布了職業安全衛生法(OSHA)。從2021年1月16日起,修訂后的韓國OSHA中關于安全技術說明書((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 (M)SDS)提交的規定將正式生效。
(M)SDS提交的具體要求面向韓國境內的有危害化學品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其他新的有危害化學品則應在生產或進口前向MoEL提交(M)SDS。(M)SDS提交的過渡期,與符合(M)SDS要求的化學成分每年在韓國生產或進口的總量有關,具體如下:
- ≥1000噸/年,截止2022年1月16日;
- 100-1000噸/年,截止2023年1月16日;
- 10-100噸/年,截止2024年1月16日;
- 1-10噸/年,截止2025年1月16日;
- <1噸/年,截止2026年1月16日。
韓國境外的有危害化學品的生產商,也可以通過委托韓國境內唯一代表(OR),向MoEL提交(M)SDS。申請方(韓國境內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OR)均通過官方IT系統在線進行(M)SDS提交,具體分為三種形式:
- 提交列明100%成分信息(包含全部有危害和無危害的化學成分)的(M)SDS。
- 提交僅列明有危害成分的(M)SDS,另附一份其他成分的清單。
- 僅針對進口到韓國的化學品,提交僅列明有危害成分的(M)SDS,另附一份經韓國境外生產商簽字確認的文件(62表),在文件上聲明(M)SDS中未列明的成分均為無危害的成分。
(M)SDS提交后,MoEL會反饋一個(M)SDS編號給申請方,申請方需要把這個編號添加到韓國(M)SDS的左上角。如果已經提交的(M)SDS信息發生變更,申請方應盡快將變更后的(M)SDS重新提交給MoEL,及時替換。
韓國境外的無危害化學品的生產商,原則上不需要提供SDS,但是可以通過委托韓國境內唯一代表(OR),向MoEL提交全組分清單以代替SDS。
一些符合韓國其他法規定義范圍的化學品,不需要提交(M)SDS,例如:符合《健康功能食品法》定義的健康功能食品;符合《自然環境輻射防護行動指南》中定義的源材料;根據《家用化學產品和殺生物劑安全管理法案》的規定,經過安全確認的可用于日常消費的家用化學品和消毒用品;《醫療器械法》中定義的醫療器械等。
此外,關于如何對(M)SDS上的成分保密,在新修訂的韓國OSHA法規中也有明確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成分都可以申請商業信息保密(CBI),如果是在韓國境內禁用、受限制、管控的有害化學物質,高濃度的致癌、致突變、生殖毒性(CMR)物質等,本身是不允許申請CBI的。對于允許申請CBI的化學成分,韓國境內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可以向MoEL提交CBI申請,韓國境外的生產商也可以委托韓國境內唯一代表(OR)進行CBI申請。提交的資料包括申請方的企業信息,申請CBI的具體理由,化學品和其中成分的危害信息等。在CBI申請獲得批準后,MoEL將反饋授權號以及有效期給申請方。申請方應將這些信息填寫到(M)SDS的第3部分。CBI申請通過后,初始有效期為5年,允許申請延期。
依據韓國OSHA最新修訂的處罰依據,如果生產、進口有危害化學品的企業不提交(M)SDS,或在提交(M)SDS和申請CBI的過程中存在提供虛假信息等違規情況,將被處以5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瑞旭集團提醒您,出口有危害化學品到韓國,應提前準備好符合韓國法規要求的(M)SDS文件,如果涉及到需要商業保密的有害化學成分,應及時委托OR或通過韓國進口商完成CBI申請,避免出現不合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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