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韓國國立環境研究院根據《化學物質登記及評價法》和《化學物質管理法》,發布了第2023-41號公告,對《關于指定有毒物質的告示》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
主要修訂內容:
對唯一編號為“97-1-24”、“97-1-106”、“97-1-205”和“2005-1-547”的化學物質名稱分別進行了以下修改。
97-1-24:地樂酚[地樂酚;2-仲丁基-4,6-二硝基苯酚;88-85-7]及其含量超過 0.3% 的混合物;
97-1-106:溴硝醇[溴硝醇; 2-溴-2-硝基-1,3-丙二醇;52-51-7] 及其含量超過 2.5% 的混合物;
97-1-205:氯乙烷[氯乙烷;75-00-3]及其含量超過0.3%的混合物;
2005-1-547:3,3'-二氯聯苯胺[3,3'-二氯聯苯胺; 91-94-1]及其鹽類以及其含量超過0.1%的混合物。
在編號“2023-1-1115”之后,新增了“2023-1-1116”至“2023-1-1118”的內容。
2023-1-1116:鈷錳鎳氧化物[鈷錳鎳氧化物;37348-84-8]及其含量超過0.1%的混合物;
2023-1-1117:二氧化硅凝膠與氧化鉻(CrO3)和乙氧基二乙基鋁的反應產物[二氧化硅凝膠與氧化鉻(CrO3)和乙氧基二乙基鋁的反應產物; 932384-12-8]及其含量超過10%的混合物;
2023-1-1118:1-溴-2-甲基苯 [1-溴-2-甲基苯;95-46-5] 及其含量超過25%的混合物。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后開始生效。
本次修訂意味著韓國在化學物質管理方面的法規得到了調整,以更好地確保化學物質的安全管理和評估。修訂的內容將為韓國的化學物質登記和管理制度帶來重要的變化,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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