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MEESCC)官網發布了“關于提交新化學物質2022年度活動報告的通知”。根據《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以下稱“12號令”)和《關于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0年第46號)的相關要求,符合條件的登記企業需要在規定期限內提交2022年度新化學物質年度活動報告。
一、兩類新化學物質需要開展年度報告
(1)根據原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以下簡稱7號令)取得常規申報登記證,并且屬于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的新化學物質;
(2)根據生態環境部第12號令取得常規登記證,并且登記證上環境管理要求規定了提交年度報告的新化學物質;
點擊獲取“ 2023年需要提交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的常規登記證清單.pdf ”。
二、年度報告提交時限
即日起至2023年04月30日前。
三、需提交年度報告的企業
(1)7號令下常規申報登記證上的申報人或其指定登記證持有人;
(2)12號令下常規登記證上的申請人或其指定代理人;
(3)新化學物質的加工使用者應提供相關信息,協助申請人完成年度報告;
四、年度報告的內容
2022年度新化學物質的實際活動情況(包括生產或進口情況、轉移情況、加工使用者信息)、向下游用戶信息傳遞情況、向環境排放情況(可以源自監測報告或估測數據),以及環境風險控制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等內容。
五、提交方式
年度報告需首先通過新化學物質網上登記系統在線填寫報告信息,然后輸出《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表》并簽字蓋章,最后將清晰的年度報告彩色掃描件上傳至登記系統提交。紙質原件由企業自存,無需郵寄到主管部門。
瑞旭集團提醒您注意:請在規定期限內積極提交2022年度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否則可能面臨違法處罰。根據12號令第四十七條,未按要求報送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的屬于違法行為,將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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