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澳大利亞政府發布《2019工業化學法》修訂版,引入小批量化學品制造和進口規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修改規則主要有:
- 對附表1第1條GHS定義的補充,該定義并不是指GHS的特定版本,而是澳大利亞安全工作組織正在使用的版本。這意味著當澳大利亞安全工作局更新其使用的GHS版本時,將不需要更新規則;
- 對附表1第3條標準的修訂,增加對GHS已知危害分類概念,即使公司不知道其具有某些GHS危險分類,也可以將物質分類為“Reported”物質;
- 對附表1第4、5條措辭進行修訂,明確報告要求在進口時提供,而不是在進口前提供。
修改規則對年注冊量在10kg或以下的化學品進口報告要求記錄保存提供額外選項,例如:進口者知道物質名稱或CAS號,可以選擇像“listed”類別一樣保留記錄。不需要追蹤數量;如果進口者能夠證明年注冊量的化學品為10kg或更少,他們可以選擇保留這些較低數量的記錄;如果進口者無法輕易追蹤化學品數量證明年注冊量在10kg以內,應向其他“listed”進口物質一樣保留記錄。
來源: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