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酚A(BPA)及雙酚類物質(BoSC,如雙酚S (BPS)和雙酚B (BPB))因其良好的技術性能,在歐盟被大量生產、進口以及出口,其中2021年BPA注冊噸位為1000000-10000000噸,BPS為10000-100000噸。監測顯示歐洲地表水或其他環境介質存在雙酚類物質。
2022年10月,德國基于盡可能降低雙酚A及雙酚類物質環境釋放的目的,提交預先初步提案,限制在歐洲使用具有內分泌干擾性質的雙酚A及雙酚類化合物,擬將其加入REACH附件XV,但對其聚合物用途,如聚碳酸酯(限值由10ppm放寬至150ppm)和固體、半固體環氧樹脂(限值放寬至65ppm)用途給出了豁免建議 。
該預先初步提案涉及的雙酚A及雙酚類化合物(BoSC)包括:
- 雙酚A( BPA, EC號201-245-8)
- 雙酚B(BPB, EC號 201-025-1)
- 雙酚S(BPS,EC號 201-250-5)
- 雙酚F(BPF,EC號 210-658-2)
- 雙酚AF (BPAF,EC號216-036-7)及其鹽類
該提案風險評估結論認為,盡管歐盟及其成員國已經制定了針對性的法規,但BPA和BoSC的環境風險仍然存在。因此,提案建議在REACH以及歐盟其他監管立法下,基于風險管理選項(RMO)分析,確定上述風險的最恰當管控措施。
提案根據BPA和BoSC產品及制品的具體用途,提出了下列限制方案:
限制銷售濃度大于等于10 ppm(0.001%,質量比)的混合物和制品。
但不適用于附件X中列出的雙酚類化合物與任一類型的基質共價結合(即用作交聯劑)的混合物和制品,或用作聚合物生產的中間體,以及:
1. 在混合物和制品整個壽命周期內的合理、可預見應用場景中排除與水的接觸的使用過程中,可以排除與任一水介質接觸;
2. 不能排除與水介質接觸,但在整個壽命周期內,混合物和制品中的遷移限值不超過0.04mg/L。
此外,對于BPA和BoSC用作聚合物生產,該提案附錄Y部分建議:
1. 回收紙,最高濃度限值為150ppm(過渡期78個月);
2. 氟橡膠,最高濃度限值為50ppm(過渡期10年);
3. 聚碳酸酯,提案建議濃度最高限值為150ppm;
4. 固體、半固體環氧樹脂制品,最高限值為65ppm;供消費者使用的環氧樹脂混合物,最高限值為1ppm;
5. 皮革制品,最高限值為500ppm(過渡期5年)。
瑞旭點評
雙酚類物質因對其內分泌干擾活性的擔擾,一直受到業界關注,目前該提案仍處于德國的預先初步提案階段,仍需歐盟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和社會經濟評估委員會(SEAC)評審以及必要的公開征求意見后,會進入歐盟立法程序。如通過,會對雙酚類物質的生產、進口等產生比較大的影響。據了解,大部分聚碳酸酯和環氧樹脂能滿足上述限值要求,但相關的企業仍有必要及時關注該提案的進展,并根據提案的進展,制定相關應對方案,屆時,出口歐洲的企業需要按要求檢測產品中的雙酚類物質的含量以及遷移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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