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的東南亞國家開始將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與標簽體系(GHS)引入到本國的化學品管理中,該地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或進口商開始逐漸意識到應對GHS法規的重要性。目前,在東南亞地區,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這6個國家已經陸續發布了相關法規標準和指南文件,并給出了一定的過渡期或準備期。在本月15-16號的中韓日化學品法規峰會上,來自馬來西亞健康與安全部的MAJAHAR BIN ABD RAHMAN博士詳細介紹了馬來西亞地區的GHS法規現狀。來自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GHS組的負責人潘晶瑾也針對整個東南亞地區GHS法規的實施和更新情況,作了演講。
印度尼西亞的工業部于去年4月12日發布了工業條例No.23/M-IND/PER/4/2013,依據聯合國GHS第四次修訂版,對印尼國內的化學品分類體系進行了更新,并要求所有生產或重新包裝化學品的責任單位,確認產品的GHS分類,加貼正確標簽并編制SDS。該條例對于純物質立即生效,對于混合物,企業須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分類和相關文件的制作。SDS和標簽須使用印尼語。印尼官方明確要求,即便沒有需要更新的信息,企業也應至少每5年對產品的SDS進行一次審查。
馬來西亞的健康與安全部也在去年發布了新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分類,標簽和安全數據表,危險化學品) 法規(CLASS 2013),該法規要求化學品生產或進口企業,制作符合GHS標準的SDS和標簽。此外,所有位于馬來西亞的生產企業須每年向健康與安全部在線提交自己下一年的產品名錄。今年,關于化學品分類和危險公示的工業條例(ICOP 2014)正式發布,該條例包含一份馬來官方確認的物質分類清單,詳細的化學品分類原則和程序以及SDS編制的詳細要求。ICOP2014中的物質分類清單屬于強制分類要求,即這批物質在馬來西亞的基本分類要求,企業SDS上提供的分類不得少于或弱于該清單。對于所有物質和混合物,該工業條例(ICOP 2014)將于2015年4月17日開始生效。在馬來西亞,SDS和標簽語言的要求與其他國家不同,需要同時提供馬來語和英語的SDS以及標簽。
菲律賓的“SDS,標簽要求和危險性分類的規則與步驟”第三版草稿早在2011年就已經發布,但我們至今未能見到該分類標準的正式版。今年3月6日,菲律賓勞工部發布了“工作場所化學品安全計劃 - 實施全球統一分類體系的指南文件”,旨在確保化學品相關的工作場所的安全,要求企業確保所有化學品加貼標簽并提供符合GHS標準的SDS。這份指南文件的過渡期是1年,即明年的3月6日,所有工作場所的化學品須符合GHS要求。
新加坡在今年3月7日更新并重新發布了GHS標準SS 586: 2014。新標準在原有SS586:2008的基礎上,依據第4次修訂版的聯合國GHS做了更新,對于物質,該標準已經生效。而對于所有混合物,過渡期將于2015年7月1日截止。新加坡和菲律賓都可使用英語文件,語言上的障礙相對較小。新加坡要求企業每5年審查產品SDS一次。
泰國工信部發布的“工信部通告:危險物質的危害分類與信息傳遞體系(BE 2555)”早在2012年3月已經生效,在近兩年中并沒有正式的更新。針對純物質的過渡期已經結束,而對于所有混合物,過渡期將截止到2017年3月。語言方面,泰國并未明確指出語言要求,但通常,大部分企業仍選擇提供泰國語版本的SDS。
越南工業和能源部在2010年和2012年發布了兩份GHS相關的指令文件,均依據第3次修訂版聯合國GHS編制。越南官方要求化學品企業提供標簽和SDS。目前,全球的SDS都與聯合國版本基本一致,要求包含16個部分。越南的SDS同樣包括16個部分,但是與聯合國版本相比,越南SDS的第2和第3部分的內容是恰好顛倒的。通常SDS的第2部分為產品的GHS分類,第3部分是產品配方信息。而越南SDS,將產品配方放在第2部分,將GHS分類放在第3部分。語言上,越南要求SDS和標簽均使用越南語,其他語言也可以出現,但字體必須小于越南語。
雖然各國GHS法規均在聯合國版本的基礎上編制而成,但由于各個國家采納的聯合國GHS版本不盡相同,同一個產品在不同國家的SDS上呈現的分類不一定完全一致。而且,各國當局或多或少地在原本聯合國GHS的基礎上增添了更多要求,例如SDS和標簽審查的期限要求,語言要求等。一些國家還要求企業必須在SDS上提供境內的24小時應急電話。這些要求均增加了企業應對各國GHS標準時的困難。建議企業在編制SDS和標簽時,嚴格遵照當地的法規標準,充分考慮各國主管當局給出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