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23條規定,公安部編制了《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現予公布。
附件: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
瑞旭技術建議: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化學品。針對不同活動,如滿足相關要求,需取得相關許可后方可進行,如安全生產許可、安全使用許可、經營許可。生產、儲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還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且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另外,銷售和購買之后,均要求在一定時限內到相應公安機關備案,并輸入計算機系統。運輸上,也需滿足交通部的相關要求。
相關鏈接: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化規通”!聚焦中國, 放眼全球, 關注化學品合規風險,全球REACH、禁限用物質、下游產品應用法規、危化危貨、供應鏈合規和雙碳,最新一手資訊。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