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民航局運輸司發布關于征求《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為規范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安全管理,厘清責任邊界、明確適用范圍和對象,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提高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設施設備的智慧化及信息化水平,我司組織對2018年出臺的《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存儲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行業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6月17日前反饋至 wuliuchu@caac.gov.cn。
此次修訂將原《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存儲管理辦法》更名為《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管理辦法》,進一步厘清了責任邊界,全面完善了對資質管理、人員培訓、場所選址、設施設備、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對場站的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的安全管理予以進一步規范。
預計此次修訂通過后,2018年10月8日發布的《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存儲管理辦法》(AC-276-TR-2018-01)將廢止。
新修訂《管理辦法》共六章40條,內容包括:第一章 總則,包括目的依據、適用范圍、管理權限、主體責任、術語定義;第二章 基本要求,包括資質要求、總體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安保要求、臺賬管理、應急演練、報告程序、自查要求;第三章 臨時存放要求,包括原則性要求、場所配置、勞動保護、信息告知、存放限制、收運檢查、搬運要求、作業要求、隔離要求、拖斗及集裝器、定期巡查、應急處置、存放期限;第四章 其他要求,包括控溫場所、遠離熱源、放射性物質、干冰的要求、露天指定暫存區、其他指定暫存區;第五章 監督管理,包括報送信息、監督檢查、違規處罰、配合檢查;第六章 附則,包括倉儲經營、航材危險品、裝卸操作、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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