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環境保護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計生委制定了《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以下簡稱《名錄》),現予公布。
第一批《名錄》共羅列了22種化學品。該22種化學品將被納入《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中,相應的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將修訂出臺,限制其在某些產品中的使用。使用該22中化學品的企業預計將被要求辦理排污許可證,并受到有關部門的監測,被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等。若有相關生產企業所生產的產品被列入該《名錄》中則該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會收到諸多限制。如果生產或進口的混合物中包含了列入《名錄》的物質,也將受到影響,后期可能會受到環保稅等方面的管控。
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
編號 | 化學品名稱 | CAS號 |
PC001 | 1,2,4-三氯苯 | 120-82-1 |
PC002 | 1,3-丁二烯 | 106-99-0 |
PC003 | 5-叔丁基-2,4,6-三硝基間二甲苯(二甲苯麝香) | 81-15-2 |
PC004 | N,N'-二甲苯基-對苯二胺 | 27417-40-9 |
PC005 | 短鏈氯化石蠟 | 85535-84-8 |
68920-70-7 | ||
71011-12-6 | ||
85536-22-7 | ||
85681-73-8 | ||
108171-26-2 | ||
PC006 | 二氯甲烷 | 75-09-2 |
PC007 | 鎘及鎘化合物 | 7440-43-9(鎘) |
PC008 | 汞及汞化合物 | 7439-97-6(汞) |
PC009 | 甲醛 | 50-00-0 |
PC010 | 六價鉻化合物 | |
PC011 | 六氯代-1,3-環戊二烯 | 77-47-4 |
PC012 | 六溴環十二烷 | 25637-99-4 |
3194-55-6 | ||
134237-50-6 | ||
134237-51-7 | ||
134237-52-8 | ||
PC013 | 萘 | 91-20-3 |
PC014 | 鉛化合物 | |
PC015 |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 1763-23-1 |
307-35-7 | ||
2795-39-3 | ||
29457-72-5 | ||
29081-56-9 | ||
70225-14-8 | ||
56773-42-3 | ||
251099-16-8 | ||
PC016 | 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 25154-52-3 |
84852-15-3 | ||
9016-45-9 | ||
PC017 | 三氯甲烷 | 67-66-3 |
PC018 | 三氯乙烯 | 79-01-6 |
PC019 | 砷及砷化合物 | 7440-38-2(砷) |
PC020 | 十溴二苯醚 | 1163-19-5 |
PC021 | 四氯乙烯 | 127-18-4 |
PC022 | 乙醛 | 75-07-0 |
優先控制化學品風險管控政策和措施
《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重點識別和關注固有危害屬性較大,環境中可能長期存在的并可能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較大風險的化學品。對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應當針對其產生環境與健康風險的主要環節,依據相關政策法規,結合經濟技術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風險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重大影響。
一、納入排污許可制度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排放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排放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二、實行限制措施
(一)限制使用
修訂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限制在某些產品中的使用。
(二)鼓勵替代
納入《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
三、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信息公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企業相關信息,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稱、數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
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二批)
化學物質名稱 | 化學文摘編號(CAS) |
2,4,6-三叔丁基苯酚 | 732-26-3 |
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 | 68937-41-7 |
五氯苯硫酚 | 133-49-3 |
苯并[a]芘 | 50-32-8 |
蒽 | 120-12-7 |
苯并[a]蒽 | 56-55-3 |
苯并[b]熒蒽 | 205-99-2 |
苯并[k]熒蒽 | 207-08-9 |
苯并[a]菲 | 218-01-9 |
二苯并[a,h]熒蒽 | 53-70-3 |
五氯苯 | 608-93-5 |
六氯苯 | 118-74-1 |
1,4-二氯苯 | 106-46-7 |
氰化物 | |
苯 | 71-43-2 |
甲苯 | 108-88-3 |
磷酸三(2-氯乙基)酯 | 115-96-8 |
鄰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 | 117-81-7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 84-74-2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 85-68-7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 84-69-5 |
1,2-二氯丙烷 | 78-87-5 |
1,1-二氯乙烯 | 75-35-4 |
2,4-二硝基甲苯 | 121-14-2 |
鄰甲苯胺 | 95-53-4 |
鉈及其化合物 | 7440-28-0(鉈) |
多氯二苯并對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 | |
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 | 335-67-1(全氟辛酸) |
六氯丁二烯 | 87-68-3 |
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 | 87-86-5 |
131-52-2 | |
27735-64-4 | |
3772-94-9 | |
1825-21-4 |
2020年5月7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了《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二批)(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二批)(征求意見稿)》中的化學品為被認為固有危害屬性較大,環境中可能長期存在的并可能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較大環境風險的化學品,在未來的生產、使用、進出口中將被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二批)(征求意見稿)》中的化學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及《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使用、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的企業,需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企業相關信息,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稱、數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
此外,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若同時納入相應環境管理名錄,如《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等,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實施管理。
《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二批)(征求意見稿)》中的化學品,將隨著相關國家標準的推出,被限制在某些產品中的使用,并納入《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