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韓國環境部針對新近指定的有毒化學物質發布了合規指南。該指南詳細指導企業在制造、進口、使用、儲存、銷售及運輸有毒化學物質時應遵循的規范,特別針對首次被指定或標準含量濃度發生變更的有毒化學物質。同月,環境部新增有毒化學物質39種,具體信息已在化規通GCIS同步更新,需檢索的企業可通過下述網址進行免費查詢:https://hgt.jianzaoshiwang.cn/
什么情況下會成為新增有毒化學物質?
根據化學物質控制法(CCA),在2030年前,所有企業必須對年使用量超過1噸的現有化學物質完成危害性評估,并將其中危害性高的物質指定為有毒化學物質。
有毒的化學物質合規指南要求企業在處理新指定的有毒化學物質時必須遵守的義務:
1、確認正在處理的化學物質;
2、在儲存、運輸、包裝、處理等環節,對有毒化學物質進行明確標識;
3、對進口的有毒化學物質進行報告;
4、提交化學事故預防管理計劃;
5、獲取有害化學物質的營業許可;
6、遵守有害化學物質的處理標準;
7、遵守有害化學物質處理設施的安裝與管理標準;
8、處理者需要使用個人防護裝備(PPE);
9、當一次運輸五噸或以上的有毒化學物質,或三噸或以上的危險物質時,需要提交運輸計劃;10、每周對處理設施進行檢查,并保留記錄五年;
11、制定安全事故預防措施,評估化學事故對工廠周邊地區的人員或環境等的影響,必要時停止運行相關設施。
此外,企業還需上報以下信息:
1、新指定的有毒化學物質及信息
2、處理要求和處理量
3、物質的年生產量或使用量
4、關于許可要求的報告,如進口許可證和業務許可證。
環境部呼吁所有相關企業嚴格遵守指南,以確保化學物質的安全管理和化學事故的有效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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