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保護部2014年7月30日發布消息,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第二十三條規定,
將2014年1月—6月常規申報批準63份、常規申報登記證變更5
份的審批情況予以公告。常規申報新化學物質年生產或者進口量1噸以上的,應當在生產或者進口前向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提交新化學物質申報報告,辦理常規申報,符合簡易申報條件的情況除外。
常規申報遵循“申報數量級別越高、測試數據要求越高”的原則。申報人應當按照環境保護部制作的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提供相應的測試數據或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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