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加拿大環境部近日宣布更新國內物質名單(Domestic Substances List)。該新規定已于11月29日起實施,主要對化學物質“4,4'-亞甲基雙苯胺(benzenamine, 4,4'-methylenebis)”和“甲醛與苯胺的聚合物(formaldehyde, polymer with benzenamine)”的使用與進口施加了更嚴格的限制。
物質組別 | CAS號 | 化學物質(縮寫) | 適用SNAc條款 |
MDA | 101-77-9 | 4,4'-亞甲基雙苯胺(4,4’-MDA) | 該物質受法案第81(3)款約束 |
25214-70-4 | 甲醛與苯胺的聚合物(pMDA) | 該物質受法案第81(3)款約束 |
根據新的修正令,這些化學物質在被用于制造或進口含有一定濃度的消費品和化妝品時,需遵守以下新規定:
1. 消費品和化妝品的制造和進口限制:
- 當這些化學物質用于制造任何含量達到或超過0.1%重量比的消費品或化妝品時,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遵守新的使用規定。
- 如果年進口量超過10公斤,進口商需要對含有這些物質的產品進行申報。
2. 企業使用量的限制:
- 企業在一年內使用這些化學物質的量如果達到或超過1,000,000公斤,或者在使用量介于100,000公斤至1,000,000公斤之間但未能在設施中實施至少三項控制措施的情況下,需要特別申報和遵守更嚴格的管理措施。
- 對于年使用量在10,000公斤至100,000公斤之間的企業,若未能實施至少兩項控制措施,則同樣需要進行申報。
3. 控制措施:
- 必須在設施中實施去除至少90%化學物質的機制或過程。
- 使用專用容器運輸這些化學物質,以避免清洗需求。
- 清洗或沖洗設備和表面時產生的水,必須在同一設施內重復使用或通過焚燒或工程化危險廢物填埋場處理。
此外,所有計劃進行這些被定義為重大新活動的企業,必須至少在活動開始前90天向環境部提交詳細的活動描述、預期使用量和其他相關信息。這些信息將被用于評估化學物質可能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影響。
加拿大環境部此次修訂強調了對化學物質潛在風險的嚴格管理,以保護公共健康和環境安全。這一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加強對化學物質使用的監控和評估,確保相關行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