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將根據《環境保護與管理法》(EPMA)對涂料中的甲醛含量實施嚴格的管控。具體細節如下:
受影響的群體:
室內涂料和戶外或工業用途涂料的進口商、制造商和銷售商
禁限控具體措施:
- 禁止內容(僅針對室內涂料):禁止進口、制造、銷售含有≥0.01% w/w甲醛的室內涂料
- 限控措施(僅針對室內涂料戶外或工業用途涂料):進口、制造、銷售含有≥0.01% w/w甲醛的戶外應用或工業用途的涂料需要符合附錄A中規定的標簽要求。
其他措施:
- 進口、制造、銷售含有甲醛的室內涂料
室內涂料的進口商和制造商需要提交由國際實驗室認證合作互認協議(ILAC MRA)簽署方認可的實驗室制備的測試報告,以證明每一種室內涂料產品中的甲醛含量少于0.01% w/w。具體的測試方法見附錄B。
- 再出口涂料的規定
對于為再出口或制造出口目的而進口室內涂料的公司,盡管其不受甲醛含量限制的影響,但必須獲得由NEA發放的危險物質許可證,以確保其產品不在新加坡境內使用或銷售。
附錄A
標簽規格:
a) 標簽需清晰地包含以下文字:
“此涂料含有甲醛。
僅限戶外區域或工業用途。
不可在室內區域應用。”
b) 符合以下尺寸:
i. 如果容器容量不超過3升,標簽的尺寸至少為52 × 74毫米;
ii. 如果容器容量超過3升但不超過50升,標簽的尺寸至少為74 × 105毫米;
iii. 如果容器容量超過50升但不超過500升,標簽的尺寸至少為105 × 148毫米;
iv. 如果容器容量超過500升,標簽的尺寸至少為148 × 210毫米。
附錄B:認可的測試方法
a) 每種涂料產品中的甲醛總含量應用以下兩種方式確定:
i. 對于白色或透明的調色基底;
ii. 對于預測含有最高理論量甲醛的色彩調色。
b) 每種涂料產品中甲醛總含量的測量應按照下表所示的方法進行:
涂料類型 |
甲醛總含量測量方法 |
|
---|---|---|
甲醛提取 |
提取的甲醛分析 |
|
水溶型 |
酸蒸汽蒸餾[1,2] |
或(b)使用2,4-二硝基苯肼試劑的高效液相色譜法(HPLC)測定[4,5] |
溶劑型 |
適當的方法[3] |
注:
[1] VdL指南03:測定水稀釋涂料和清漆以及聚合物分散體中的甲醛濃度的指南;或等效。
[2] ISO/DIS 7012-2:涂料和清漆 — 水稀釋涂料中的防腐劑的測定,第2部分:罐內甲醛總量的測定;或等效。
[3] 在沒有國際標準方法的情況下,NEA愿意接受適當的測試方法,用于從溶劑基涂料中提取甲醛總量,這些測試實驗室已被認可。
[4] GB/T 34683: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測定 – 高效液相色譜法;或等效。
[5] 如果顏料在光度法中可能干擾,應使用HPLC方法用于顏料涂料產品。
c) 對對于涂料配方未發生變化(即,制造過程和原料保持不變)的情況,測試報告被視為有效。NEA也可能會在個案基礎上接受甲醛排放的測試報告。甲醛排放的測試方法應符合SS 150:2021+A1:2024, ISO 16000-9:2024, ASTM D5116-17, EN 16516:2017+A1:2020標準,或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