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1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一則關于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的公告。本標準規定了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總體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制定要求和危險廢物申報要求。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查詢。
《技術導則》如何對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進行分類管理?
一是將同一生產經營場所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0噸及以上的單位、或具有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的單位、或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
二是將同一生產經營場所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噸及以上且未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的單位納入危險廢物簡化管理單位。
三是將同一生產經營場所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噸以下且未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的單位納入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
同時,考慮到各地實際情況,《技術導則》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對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的管理類別。
《技術導則》對不同管理類別的單位分別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內容。對于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管理計劃制定內容包括單位基本信息、設施信息、危險廢物產生情況信息、危險廢物貯存情況信息、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情況信息、危險廢物減量化計劃和措施、危險廢物轉移情況信息;對于簡化管理單位和登記管理單位,管理計劃制定內容相應減少。
二是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申報周期。在按年度申報的基礎上,分別對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和簡化管理單位增加按月度和按季度申報的要求。
三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推行電子地磅、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有條件的可與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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