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加強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和安全管理,國家交通部起草了《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6月5日前要求各有關單位提交反饋意見。《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共包含6章32條的10頁內容,并隨附《 港口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和《可容許風險值》2個附件內容。規定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以下簡稱港口經營人)是本單位港口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港口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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