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四川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有關成品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一、自即日起,停止對不帶儲存設施的成品油企業進行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不再受理新的不帶儲存設施的成品油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辦證申請,原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換證申請。二、2023年1月1日起,對帶儲存設施的成品油企業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將許可事項中的“柴油[閉杯閃點≤60℃]”調整為“柴油”。此前已經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可以繼續使用或申請變更許可證。
11月16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發布《關于做好柴油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和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規定:2023年1月1日起,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且許可范圍含“柴油[閉杯閃點≤60℃]”的成品油經營企業(帶儲存),應在10個工作日內到原發證機關將許可事項中的“柴油[閉杯閃點≤60℃]”變更為“柴油”;2023 年 1 月 1 日起,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且許可范圍不含柴油,但其儲存經營有柴油[閉杯閃點>60℃]的成品油經營企業,若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的安全評價范圍已包括柴油[閉杯閃點>60℃]且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可直接申請在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許可范圍內增加“柴油”,2023年1月1日起,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其儲存經營有柴油[閉杯閃點>60℃]的成品油經營企業,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11月23日,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發布通知:一、2023年1月1日起,對涉及帶柴油儲存設施的成品油企業,此前已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且經營范圍包含“柴油[閉杯閃點≤60℃]”的,直接辦理經營許可證變更,經營范圍中“柴油[閉杯閃點≤60℃]”變更為“柴油”;二、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未載入柴油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開展安全評價后方可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變更,許可范圍增加入柴油。
此次《十部委公告修訂《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納入所有柴油》調整后,無論閃點,所有的柴油都被列為危險化學品。儲存、銷售、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沒有許可證經營柴油的,會定為非法經營罪。瑞旭集團將持續更進其他省份的相關措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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