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自2006年生效以來,對國內眾多出口歐盟的企業造成了嚴重的影響。REACH法規涉及的企業非常廣,無論是物質/混合物還是物品都在法規 的管控范圍內,由于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應對截然不同,物質/混合物需要花費大量的費用進行注冊,而物品則不需要注冊,只需要應對有毒有害物質管控即可。 因此,準確的判別物品還是混合物,尤其是一些介于物品和混合物之間的產品,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瑞旭技術專家在應對REACH法規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可以指導企業根據相關法規要求對自身產品做出快速判定。在以下內容中,瑞旭技術專家結合ECHA相關指南文件,就常見的一些產品進行分析,希望對企業的判斷有所裨益。
根據REACH法規第3條定義,物品系指在制作過程中獲得特定形狀、外觀或設計的物體,這些形狀、外觀和設計比其化學成分更能決定其功能。因此判定是否是 物品,需要從多個方面來判斷。由于物品的種類非常多,無法一一列舉,因此,瑞旭技術專家僅以下列三種產品——打印機墨盒、煙花和電池——給出詳細的分析過 程。企業可以根據這些判別依據,對自己的產品做出準確分類。
產品名稱1 打印機墨盒。(功能為把墨粉/墨水印到紙上。)
步驟1:如果物質/混合物被釋放出來,是否還能發揮原有的功能?
是。如果墨粉/墨水被使用到其他打印裝置上,還能繼續發揮功能。
步驟2:產品的主要目的是否為釋放物質/混合物或者對其釋放進行控制?
是。墨盒的主要功能就是控制墨粉/墨水的釋放速度。
步驟3: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是否伴隨著物質/混合物的釋放和消耗,釋放是否會導致產品無用或者進入使用壽命的最后階段?
是。正常使用過程中會被消耗,墨盒被單獨丟棄。
結論:屬于容器內的物質/混合物。
產品名稱2:煙花。(功能為通過爆炸釋放出光亮效果)
步驟1:如果物質/混合物被釋放出來,是否還能發揮原有的功能?
是。如果化學物質被分離出來,能夠爆炸釋放出光亮效果
步驟2:產品的主要目的是否為釋放物質/混合物或者對其釋放進行控制?
是。煙花的主要目的就是把物質/混合物的反應產物釋放到空氣中
步驟3: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是否伴隨著物質/混合物的釋放和消耗,釋放會導致產品無用或者進入使用壽命的最后階段?
是。在使用過程中,爆炸性物質發生反應,外面的容器部分被單獨丟棄。
結論:屬于容器內的物質/混合物。
產品名稱3: 電池。(功能為提供電能)
步驟1:如果物質/混合物被釋放出來,是否還能發揮原有的功能?
否。在電池外的電解液和電極無法單獨提供電能,放入其他未經特別設計的容器,也無法提供能量,光有容器,沒有電解液也無法發揮功能。
步驟2:產品的主要目的是否為釋放物質/混合物或者對其釋放進行控制?
否。電解液和電池在正常使用過程不會釋放出來,容器不具備釋放功能。
步驟3: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是否伴隨著物質/混合物的釋放和消滅,釋放會導致產品無用或者進入使用壽命的最后階段?
是。電解液在使用過程中會被消耗掉,在使用壽命的最后階段無法提供電能。
步驟4:從產品中移除或分離出物質/混合物,是否導致產品無法發揮其設計功能?
是。電解液只有在容器中才能提供電能。
步驟5:產品的主要設計目的是否為釋放其中的物質/混合物或者為反應產物以外的目的?
是。電池的主要的目的是提供電能。
步驟6:產品丟棄是否和其中的物質/混合物一起丟棄?
是。當電池丟棄時,包含其中的混合物。
結論:屬于物品。
可見,如果能夠按照ECHA提供的分類依據,按照產品的功能、釋放、使用、處置等判別條件進行分類,企業也就無需擔心自己的輸歐產品不符合法規和進口商的要求。如果企業還有這方面的疑惑,可以直接聯系瑞旭技術REACH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