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廣東省政府官網發布《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加強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方案部署了調查評估、源頭管控、過程管控等5大任務,明確到2025年,要基本掌握全省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狀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狀況、環境與健康風險狀況,并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今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
面對新污染物,方案首先指明要開展調查評估,逐步摸清環境風險底數。建立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在2023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中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
同時,針對不同地區,方案提出要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其中,珠三角地區以紡織印染、涂料、橡膠、電鍍、電子電路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醫藥制造等行業為重點,粵東地區以紡織印染、電鍍、養殖、醫藥制造等行業為重點,粵西地區以石化、養殖、橡膠等行業為重點,粵北地區以養殖、涂料、醫藥制造等行業為重點開展環境調查監測。此外,還要在珠江、韓江、粵東沿海及粵西沿海等水系和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狀況本底調查與環境監測。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
方案還提出,要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評估,對列入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和本地區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同時,動態制定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對列入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按“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要求,開展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識別優先控制化學品的主要環境排放源。
重點涉新污染物企業——應公開濃度、數量等信息
方案強調,要嚴格源頭管控,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加強對新化學物質生產者、加工使用者和進口者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情況的監督。并嚴格實施新污染物禁限措施,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還要嚴格落實強制性國家標準中有關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強對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監管執法。
在生產環節,方案提出,強化過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要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同時,強調推動重點企業涉新污染物相關的環境信息公開,企業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
方案提出要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包括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的規定、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實施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等。同時,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
對于末端新污染物治理,方案提出加強協同治理,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
方案還強調要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臺,整合新化學物質名錄、優控化學品名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等相關數據庫;并要強化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分析測試實驗平臺,配齊配全新污染物檢測儀器設備,初步形成內分泌干擾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監測能力;還要重點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統新污染物風險監測評估能力,有效防控飲用水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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