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中國臺灣衛生福利部發布了一項草案,將對《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進行修訂,主要是增列三種藥品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包括3-側氧基-2-苯基丁酰胺(3-Oxo-2-phenylbutanamide)、N-甲基偽麻黃堿(N-Methylpseudoephedrine)、3-(1,3-苯并二噁茂-5-基)-2-甲基氧環丙烷-2-羧酸(MDP2P methyl glycidic acid)。
在臺灣,管制藥品被定義為會對人產生較嚴重影響,需要加強管理的藥物,包括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等。根據人類對藥品的依賴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的程度,分四級管理。第一級表示成癮性、濫用性最高,第四級最低。增列的藥品會受到處方管制,用藥指導和監督,銷售和供應限制,且可能需要記錄藥品的使用情況和處方信息,以便進行監督和管理。管制藥品的具體使用、輸入、輸出、販賣、制造規定都應遵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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