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發布53號令要求自2012年8月1日起,執行最新的《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下登記要求提高,極大的增加了登記難度,給企業開展工作帶來了沖擊。
53號令出臺至今,瑞旭技術已接到諸多企業來電,詢問新《辦法》下登記注意事項以及詢問登記資料中的細節問題。特別是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問題較多。主要原因是進口危險品企業以前無需辦理登記,新《辦法》加入了登記要求,因此沒有應對經驗。那么新《辦法》下,企業該如何招架才能順利過關呢?瑞旭技術研發部危化管理組技術人員張美紅為您一一解答。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新舊辦法主要區別?
1)登記主體變化:登記主體由原來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它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企業調整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
2)登記范圍調整:登記范圍調整為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危險化學品,對于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化學品,經鑒定為危險化學品的,同樣要求依規定登記。
3)應急咨詢服務規范化:新《辦法》對登記企業事故應急咨詢及登記機構開展事故應急咨詢服務條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提高了咨詢服務電話設立門檻。
4)監管力度加強:新《辦法》對于登記后安全監管部門如何對生產和進口企業進行安全監管作出了詳細規定,解決了原來登記與安全監管脫節的問題。
新《辦法》應對難點有哪些?
1)資料復雜:新《辦法》下登記填寫的項目增多,如產品的危險性信息,重大危險源具體信息,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信息等。
2)產品判定:新《辦法》下企業除了要判定自身產品是否為危險化學品或劇毒化學品,還需要核查產品是否為易制毒化學品和易制爆化學品。
3)具體數據要求:新《辦法》要求企業填寫產品的物理化學,毒理學,生態毒理學方面的數據信息,并且需要提供數據來源。這個要求極大了強化了登記的難度,該如何尋找這些數據,怎樣的數據才能符合登記要求成為后續應對的關鍵點。未找到數據的項目是否一定要開展實驗成為廣大企業關注和擔憂的重點。
新《辦法》的執行對企業有哪些影響?
1)應對成本提高: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從原來的危險貨物的定義調整到GHS下的危險化學品定義,即任何有危害的化學品都可能進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因此納入登記要求的化學品將增加(預計從3800多種化學品增加到7000多種),這間接給企業增加應對成本。
2)處罰力度加強:新《辦法》加強了處罰力度,企業未辦理登記或未及時進行登記變更,將被處以5-1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還將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3)對員工要求提高:登記要求提高,如要求提供GHS分類,同時增加毒理及環境毒理特性要求,進一步提高了登記人員的素質要求。
新《辦法》實施在即,瑞旭技術建議企業在現階段進行前期工作安排。確定本公司是否能夠獨立完成登記任務。若準備自身應對,則需加強對新《辦法》內容的學習,指定并強化登記人員的能力。若不準備自己應對,則需盡早尋求合作商,做好登記前期準備,這樣才能在《辦法》實施后及時完成登記,以免影響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