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了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第12號令)(以下簡稱《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7號)同時廢止。
根據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對《辦法》修訂內容的介紹,本次修訂重點圍繞五個方面:一是聚焦環境風險,突出管控重點,明確管控重點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環境和健康危害性大,或在環境中可能長期存在并可能對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較大風險的新化學物質。二是優化申請要求,減輕企業負擔,優化了登記類型設置以及申報數據要求。三是細化登記標準,完善審批要求,突出了環境風險控制要求,強化了源頭預防,增強了可操作性。四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高管理效率。五是跟蹤新危害信息,持續防范環境風險。
《辦法》一經發布,引起了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加工使用的化工企業的極大關注。為了幫助企業更好的了解《辦法》,瑞旭集團專家將它翻譯成英文,現對外發布。
基本信息
語言 | 中文 | 英文 |
價格 | 免費 | 299美元 |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章 常規登記、簡易登記和備案
第四章 跟蹤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如何獲取《辦法》
填寫order form,并發送至info@jianzaoshiwang.cn, 購買《辦法》英文版本。英文購買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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