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新西蘭政府批準了《危險物質和新有機體法(HSNO)修正案》,該修正案修訂了1996年HSNO法案,改進評估和重新評估危險物質。
根據法案,新西蘭環保局作為監管機構,負責批準新危險物質以及是否設立管控措施。該法案旨在應對重新評估危險物質所需漫長的時間和巨額花費引發的擔憂。由此造成的延誤意味著現有化學物質更安全的替代,需要更多的時間投入使用。
法案中對改進評估和重新評估危險物質的一些關鍵修改:
使官方機構更充分利用來自國際監管的信息
創建流程對危險物質進行快速評估
如果符合某些標準,可以根據國際信息做出決定,暫時限制某種危險物質的某些用途
進行一些技術上的修正
1996年新西蘭《危險物質和新有機體法案》(HSNO)
《危險物質和新有機體法案》(HSNO)于1996年6月通過,旨在簡化和升級新西蘭危險物質和新有機體(包括轉基因生物)風險管理系統。盡管該法于1996年通過,但對新有機體生效時間為1998年7月和2001年7月(對于危險物質存在過渡期)。
HSNO法案取代了1957年《爆炸法》、1974年《危險貨物法》、1979年《有毒物質法》、1979年《農藥法》以及部分《動物法》(1967年)等等。
根據該法,“危險物質”指的是由于其化學性質可能會發生爆炸、燃燒、氧化或腐蝕對人體、生物或生態環境系統有毒的物質。“新生物體”指的是首次進入新西蘭的生物體物種。“生物體”則是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病毒的任何生物。法案還使任何轉基因生物作為新生物體(即使在新西蘭生產的)。
法案要求在進口、開發、制造或釋放所有危險物質和新生物體之前,對其進行公眾評估。如有必要的話,對這些物質進行重新評估,并分配監管和執法責任。
環境風險管理局(ERMA)作為準司法機構維護公眾和環境安全風險,負責決定是否可以將新生物體和危險物質引入新西蘭。
違反HSNO法案重要條款的最高可處以50萬美元罰款,持續違法行為的每天額外5萬美元罰款。最高可被監禁達3個月。法院也可裁決犯罪者采取補救措施或支付費用減輕處罰。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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