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經濟產業省與環境省根據《防止汞污染環境法》聯合宣布了一項重要政策,將分階段禁止十種特定含汞產品的生產,并設定了具體的禁止生產的實施日期。該措施將從2026年開始逐步落實,涉及的產品包括各種類型的電池和照明設備,以及特定的工業用傳感器。
被指定的產品及禁令的實施日期如下表所示:
產品 | 實施日期 |
汞含量低于1%的鋅銀氧化物扣式電池和汞含量低于2%的鋅空氣扣式電池 | 2026年1月1日 |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功率不超過30瓦、汞含量不超過每燈管5mg的一體化鎮流器緊湊型熒光燈(CFL.i) | 2026年1月1日 |
用于電子顯示器的所有長度的冷陰極熒光燈(CCFL)和外部電極熒光燈(EEFL),不包括 (a) 短長度(≤ 500 mm),汞含量超過每燈3.5 mg (b) 中等長度(> 500 mm且≤ 1500 mm),汞含量超過每燈5 mg (c) 長長度(> 1500 mm),汞含量超過每燈13 mg | 2026年1月1日 |
熔體壓力傳感器、熔體壓力變送器和熔體壓力感應器,除了安裝在大型設備中或用于高精度測量的設備,且沒有合適的無汞替代品可用的情況下 | 2026年1月1日 |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功率超過30瓦的緊湊型熒光燈(CFL) | 2027年1月1日 |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功率不超過30瓦、汞含量不超過每燈管5mg的非一體化鎮流器緊湊型熒光燈(CFL.ni) | 2027年1月1日 |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線型熒光燈(LFL): (a) 鹵磷酸鹽熒光粉 ≤ 40瓦,汞含量不超過每燈10mg (b) 鹵磷酸鹽熒光粉 > 40瓦 | 2027年1月1日 |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非線性熒光燈(NFLs)(例如,U型燈和環形燈): (a) 鹵磷酸鹽熒光粉,所有瓦數 | 2027年1月1日 |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線型熒光燈(LFLs): (a) 三基色熒光粉 < 60瓦,汞含量不超過每燈5mg (b) 三基色熒光粉 ≥ 60瓦,汞含量不超過每燈5mg (c) 三基色熒光粉 ≥ 60瓦,汞含量超過每燈5毫克 | 2028年1月1日 |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非線性熒光燈(NFLs)(例如,U型燈和環形燈): (a) 三基色熒光粉,所有瓦數 | 2028年1月1日 |
該政策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及生活環境免受汞的危害,并確保《水俁公約》的順利實施。日本政府將繼續監督上述政策的執行情況,并評估指定產品對環境和健康的長期影響。同時,分階段禁止十種特定含汞產品的生產也推動了對無汞或低汞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有助于推動產業的綠色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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