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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全球達成旨在削減HFCs(氫氟碳化物)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該修正案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設置2條不同的時間線:
發達國家將率先進行這類強效溫室氣體的削減,這些國家將從2019年開始在基線水平(2011—2013年的均值)上削減10%,到2036年削減85%。以歐盟為例,已經實施的F-GAS法規對這些HFCs實施總配額管理,以2009-2012平均投放市場噸位作為基礎,每3年下降一個臺階,目前2018–20年度企業分配到的配額只有之前的63%。
發展中國家分為兩組:第一組為包括中國和非洲國家在內的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第一組發展中國家將在2024年凍結HFCs消費,并從2029年啟動削減進程;第二組發展中國家將從2028年凍結HFCs的使用,從2032年開始削減HFCs消費量。
基加利修正案中列出的需要削減的HFCs種類包括R134、R134a、R143、 R245fa、R365mfc、R227ea、R236cb、R236ea、R236fa、R245ca、R43-10mee、R32、R125、R143a、R41、R152、R152a和R23。一些由常用的HFC物質組成的HFC混合物,比如R404A和R410A,也在基加利修正案的管控范圍內。
根據基加利修正案要求,中國最遲將在2029年削減上述HFCs的使用,在這個背景下,中國生態環境部在網站上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通知,其中,《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清單》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和公布。
從條例草案來看,對兩類物質分別進行管理,為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和氫氟碳化物(HFCs),所有涉及到生產,使用,銷售,進出口等活動,都將受到該條例影響。
其最終目的,逐步淘汰作為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清洗劑、加工助劑、殺蟲劑、氣霧劑、膨脹劑等受控用途的ODS的生產和使用;并逐步削減作為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清洗劑、氣霧劑等受控用途的HFCs的生產和使用。
從事以下活動需要申請領取配額許可證:
(一)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的生產;
(二)實行總量控制的豁免受控用途的使用;
(三)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的進出口。
從事以下活動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進行備案:
(一)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及其混合物的銷售;
(二)除實行總量控制豁免受控用途以外的受控用途的使用、原料用途的使用;
(三)從事含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的制冷設備、制冷系統或者滅火系統的維修經營活動(以下簡稱維修);
(四)專門從事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
申請配額的企業應當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下一年度的配額許可證申請表。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對申請單位下一年度配額的審查和公示,符合條件的,核發下一年度的配額許可證,予以公告。
進出口列入《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名錄》的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的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進出口管理機構申請配額。
需要備案的單位(包括使用和銷售)應當于每年11月30日向主管機構進行進行下一年度的備案。
未取得配額進行生產活動可以處以500-1000萬元,未取得配額許可證以及違反配額許可證效力可以處以10-100萬罰款,違反備案要求可處以2-10萬罰款。
該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22日,企業對該條例草案有意見,均可以通過網站上公布的郵箱,以固定格式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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