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中國臺灣勞動部(MOL)發布了《優先管理化學品的指定和運作管理辦法》的修訂草案。這是繼2014年12月30日首次發布及在2021年11月5日進行首次修訂后的又一次更新。本次修訂旨在加強對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信息的掌握,該修訂對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截止期為2024年4月25日。意見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k3180@osha.gov.tw。
修訂涉及的主要內容:
- 縮短報備期限:為了讓主管機關能夠更快地獲取相關信息,對勞工人數少于100人的優先管理化學品的運作者,其報備期限從18個月縮短至12個月。此外,運作者在登記資料時,必須分別填寫公司統一編號和工廠登記編號,而不再是選擇其一。
- 調整報備頻率:原規定要求對所有優先管理化學品每年定期進行報備。根據化學品危害特性,現規定將報備頻率分為兩類:一、涉及慢性健康危害的化學品,維持每年報備一次;二、具有高危險性的化學品(如物理性、爆炸或急毒性),報備頻率調整為每半年一次。
- 新增動態運作信息報備規定:為有效掌握具有立即危害性且數量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化學品的動態信息,優先管理化學品的運作者需要在最大運作總量超過前次報備,并且超過部分達到臨界量以上時,在30天內再次報備基本信息及優先管理化學品的運作資料。
- 違規罰款:對于未按規定報備優先管理化學品相關信息的運作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c2a3e7b2-8be3-4a18-816a-cfee4996a2f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