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前
補錄
● 舊平臺已完成注冊備案的產品
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提交:
- 產品執行的標準
- 產品標簽樣稿
- 產品配方(國產普通化妝品)
- 上傳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特殊化妝品)
- 補充提供產品分類編碼
功效摘要
● 2021.5.1-12.31期間新平臺注冊備案的產品
按照《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備注:
免于功效評價
根據《規范》要求,并非所有化妝品均需要進行功效宣稱評價。對上市化妝品中占大多數的能夠通過視覺、嗅覺等感官直接識別的(如清潔、卸妝、美容修飾、芳香、爽身、染發、燙發、發色護理、脫毛、除臭和輔助剃須剃毛或通過簡單物理遮蓋、附著、摩擦等方式發生效果等)宣稱,均免予功效評價;
人體功效評價
僅對少數具有較強功能且在多數國家和地區按照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等進行嚴格管理的(如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祛痘、滋養、修護等)宣稱,方才要求進行人體功效評價試驗;
其他功效評價方式
其他功效宣稱,可視情形通過文獻資料調研、研究數據分析或者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試驗等手段進行評價。
2022年5月1日開始
標簽
● 所有新產品注冊備案
需符合《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標注“小金盾”。
《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
- 明確了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主體責任和化妝品標簽內容和形式的原則要求
- 規定了化妝品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以及各項內容標注的細化要求,對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的內容進行了規定。
- 以免費試用、贈予、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的化妝品,其標簽適用本辦法。
• 主要要求有:
√ 化妝品應當有中文標簽;
√ 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有關產品安全、功效宣稱的內容應當與原標簽相關內容對應一致。
√ 具有包裝盒的產品,還應當同時在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注產品中文名稱和使用期限。
√ 所有不超過0.1%(w/w)的成分應當以“其他微量成分”作為導語引出另行標注;
√ 禁止使用醫療術語、醫學名人姓名或者藥品名等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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