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產品標簽更新
根據國家藥監局發布實施《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公告(2021年第77號),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必須符合《辦法》的規定和要求;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必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公告鏈接: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實施《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公告(2021年第77號)
兒童化妝品產品標簽更新
根據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號),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規定》。
公告鏈接: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號)
祛斑美白和防脫發化妝品功效評價檢驗報告
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5號),2021年5月1日前申請并取得注冊的祛斑美白、防脫發化妝品,注冊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補充提交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公告鏈接: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 第35號)
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
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的公告(2021年第50號),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規范》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公告鏈接: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