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兒童用妝安全線
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再次針對“兒童化妝品”做出正面宣導并發布《兒童能染發燙發嗎?》科普文章。(詳情點擊查看:兒童能染發燙發嗎?)
此前,2021年10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曾發布《“食品級”化妝品是對消費者的誤導》一文。其中提到,部分商家就借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打造“食品級”化妝品,以表示其銷售的化妝品更安全,特別是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更安全,兒童即使吃了都沒風險。對此,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詳情點擊查看:“食品級”化妝品是對消費者的誤導)
隨后,在2021年12月,相關部門發布了《勿將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科普文,直指市場中“兒童梳妝臺”亂象,并明確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用“彩妝”。(詳情點擊查看:勿將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
2022年3月,監管部門就兒童化妝品標志又發布了《正確認識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文章,針對當下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在推銷產品時,將“小金盾”標志與獲得國家審批、質量認證等宣傳用語相掛鉤等問題做出明確回復。同時,提示消費者在選購兒童化妝品時關注“小金盾”,注意2023年5月1日后生產或者進口的兒童化妝品將全部標注“小金盾”。(詳情點擊查看:正確認識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
隨著全社會育兒觀念的轉變,以及兒童化妝品日益增長的市場份額,監管部門數次“劍指”兒童用妝安全領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細化兒童化妝品風險管理
此次專門針對染發、燙發類產品帶來兒童的安全風險進行說明,是因為該品類的特殊性。一直以來,染發劑和燙發劑在我國管理較為嚴格。作為特殊化妝品,染發、燙發產品需經過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
根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兒童化妝品在配方設計上應遵循安全優先、功效必需、配方極簡的三大原則。但染發、燙發化妝品不屬于兒童化妝品的范疇,所以不建議兒童使用此類化妝品。
此前,《中國化妝品》在采訪中國皮膚科醫師協會顧問、中華醫學會醫學美學及美容學分會副主任劉瑋時,他也曾提到:“除了遵守三大配方原則,兒童化妝品應當選用有長期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尚處于監測期、試驗期的新原料都不能用,而祛斑、美白、脫毛、除臭等功能的原料也不可選。另外,兒童化妝品在防腐劑添加以及各種成分濃度限制方面,都要區別于普通化妝品。”
2023年7月24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四十三期)》中也再次明確,兒童化妝品配方應當選用有長期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得使用尚處于監測期的新原料。(詳情了解點擊查看: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四十三期))
除此之外,特殊化妝品中的防曬產品,是如今兒童化妝品市場中占比很大的品類。QuestMobile數據顯示,單抖音平臺在2023年4月嬰童防曬霜/防曬乳的銷售額達1.33億元,占比24.2%。
面對如此大體量的消費需求,市場上不少兒童防曬也都問題頻出。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宣稱“高倍防曬”,并在使用場景上渲染戶外出游、海邊度假中,兒童使用高倍防曬的重要性。
對此,在2022年4月,中檢院發布的關于公開征求《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里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不得宣稱“高倍防曬”,不建議有鼓勵暴曬的內容,如有效抵抗XX小時紫外線輻射、有效降低XX%紫外線損傷、提供XX倍防護能力等。
此外,細化到兒童化妝品的安全評估方面,香精香料成為重點“檢測對象”。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對含有26種致敏性組分的香精或者香料,應當進行充分安全評估。
除了要有香精中的具體香料組分等明確信息,還應當提交香精原料生產商出具的關于該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組分種類及含量的資料,并對每種香料組分進行安全評估。
亂象頻出,加強嚴管
而這一系列細致的規定,背后是兒童化妝品市場亂象叢生。
今年7月初,一款名為“紅色蝸牛嬰初霜”的兒童面霜被檢測出化妝品違禁成分他克莫司。據悉,他克莫司是從鏈霉菌屬發酵產物中分離出的一種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如果兒童皮膚大量接觸之后,可能會對免疫系統造成影響。
2021年引發全社會關注的“大頭娃娃”事件,同樣也是被檢測出的違禁添加物“氯倍他索丙酸酯”。這是一種糖皮質激素,為抗炎皮質類固醇,可作用于各種皮膚病。然而長期使用含有糖皮質激素的化妝品會導致皮膚出現干燥脫皮、紅血絲、色素沉著等癥狀,甚至還會導致激素依賴性皮炎。
這一系列兒童化妝品違禁添加事件余波未了,近日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又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一公司宣稱其銷售的兒童潤唇膏為“食品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
不論是違禁添加還是虛假宣傳,打擊兒童化妝品市場亂象,加大監管力度早已是定數。
2022年8月,廣州市古得化妝品有限公司因其生產的兒童化妝品,被檢出含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本維莫德,法定代表人被終身禁業并罰款。
時間再往前推,化妝品行業首例終身禁業的處罰也事關兒童化妝品。2021年9月,廈門香普爾日化有限公司因無證生產兒童化妝品,罰沒金額共計約409萬元人民幣,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處終身禁業。
而針對兒童化妝品生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哪些方面需要重點關注?山東省食品藥品審評查驗中心賀龍強表示,《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具備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妝品生產條件的,應當在生產許可項目中特別標注。
同時,《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又進一步細化要求,明確生產施用于眼部皮膚表面以及兒童皮膚、口唇表面,以清潔、保護為目的的駐留類化妝品的(粉劑化妝品除外),其半成品貯存、填充、灌裝、清潔容器與器具貯存應當符合生產車間潔凈區的要求。換句話講,企業在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中特別標注后,才可以生產兒童護膚類化妝品。
提升科學認知 倡導兒童健康美
之所以在兒童化妝品領域嚴格要求且“專門對待”,是因為使用人群的皮膚狀態和成長發育的每個階段具有變化性和特殊性。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不僅是我國首部針對兒童化妝品的專屬法規條款,而且在國際上也是革新之舉。
兒童化妝品被定義為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而從出生到12歲這個大范圍中,還有嬰兒階段、幼兒階段、學齡前期階段和學齡階段。
“在不同的階段中,兒童的皮膚狀態是不同的,生理指標也在不斷的變化,所以需要根據人群皮膚特點劃分。”劉瑋教授此前在接受本刊采訪時提到。
也正是因為這種特殊性,使得兒童護膚產品需要精準科學研發,有效執行配方設計原則,尤其是在原料添加方面要保障其安全性和合理性。
同時,對于兒童化妝品的不良反應監測,是產品上市后有效控制兒童用妝安全的必要環節。《規定》也明確規定,化妝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發現或者獲知兒童化妝品不良反應,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市縣級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報告不良反應。
除此之外,消費者認知的欠缺,以及對違規兒童化妝品的上訴路徑不明了,也會導致兒童的皮膚健康問題。
浙江省藥品化妝品審評中心鄧娟表示:“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必須為未成年人的安全負責,應清楚意識到兒童使用化妝品的健康風險,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為孩子慎重選擇合適的產品,同時也應引導孩子正確認識及使用化妝品,倡導自然美和健康美。”
在兒童化妝品“嚴監管”時代,合規合法是保障兒童這一特殊群體用妝安全的大前提,更是品牌提升公信力、贏得市場的最佳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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