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平穩有序推進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類醫療器械相關工作,結合產品研發實際,統籌考慮公眾用械安全和產業有序發展需要,國家藥監局研究決定,自2026年4月1日起,《關于調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部分內容的公告》(2022年第30號)附件中09-07-02射頻治療(非消融)設備中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類產品,未依法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不得生產、進口和銷售。
已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原注冊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原注冊證在2026年4月1日前到期的,注冊人可向原審批部門提出原注冊證延期申請,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26年3月31日。
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類產品注冊人、生產企業應當切實履行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確保上市產品安全有效。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4年7月2日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妝合規”!跟蹤化妝品最新產品安全與法規監管動態, 深入洞察化妝品研發與上市信息, 集萃行業大咖獨家觀點,獲得最新一手資訊。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