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發布五章33條,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對其注冊或者備案的化妝品從研發、生產、經營全過程質量安全進行管理。
企業應當建立化妝品質量安全責任制,明確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崗位的職責,各崗位人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要求,逐級履行相應的化妝品質量安全義務,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對化妝品質量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當負責提供必要的資源,合理制定并組織實施質量方針,確保實現質量目標。
在委托本企業其他人員對企業進行全面管理的情況下,可以委托上述被委托人代為履行化妝品質量安全全面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應當與被委托人簽訂授權委托書,明確被委托人應當履行的質量管理職責并授予相應的權限,且其代為履行職責行為可追溯。法定代表人應當對被委托人代為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為履行化妝品質量安全全面管理工作的被委托人,應當加強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具備對化妝品質量安全重大問題正確決策的能力。
質量安全負責人
- 應當協助法定代表人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產品放行職責。
- 應當具備專業知識應用、法律知識應用、組織協調、風險研判等相應履職能力;
- 應當負責組織落實本企業化妝品質量安全責任制。
- 應當定期對本企業質量安全相關部門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告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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